国务院报告称城镇化规划文稿已形成 正修改完善中

2013年06月26日 21:12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贾天勇)中国国务院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份报告显示,国家城镇化规划已起草形成规划文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中。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当天开始在北京举行。当天的一项议程是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透露,201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即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门启动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在大量前期研究、实地调研和专题研讨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规划文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中。”

  不过报告也指出中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称该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此,报告着重分析了五方面的问题,如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用地粗放低效等。

  关于“城市病”问题,报告认为,当前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交通拥堵问题严重,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

  鉴于上述情况,报告认为,过去主要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中国必须走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之路”。

  报告还述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出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促进产业发展、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四化同步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报告还提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当前要着力解决的四大战略任务。

  其中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报告称,要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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