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6月20日上午在首都大酒店举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讯(记者 杨斯阳) 6月20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马纯良表示,将实施六项措施以保障婴幼儿配方奶粉仿照药品进行管理。
《意见》中提到,要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仿照药品进行管理。对此,马纯良表示,这项规定要从六方面实施:第一,按照药品进行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的管理。如果企业改变配方,或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发生了变化,要进行申报。第二,对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进行备案制度。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它包装的试样,颜色和标签上所标注的一些产品信息,使用说明都要进行备。第三,企业要全面的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照药品进行GMP认证,保证整个生产的过程控制。第四,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第五,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的配方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第六,严格企业生产许可的条件,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到期,复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