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效果影响甚微 恐难摁住高房价

2013年06月14日 07:45  中华工商时报 

  房产税恐难摁住高房价

  需从政策导向、土地供应、房企规范运作、税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设计

  作者:■见习记者李思潼

  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征收房产税试点城市已有两年时间,期间关于房产税扩容等传言从未间断。而近期随着“国五条”细则的出台,限涨、限价、限签等强硬手段仍难以阻挡房价继续上行。据官方数据,上月70个大中城市中就有67个出现房价上涨,其中广州以2.1%的涨幅领涨全国。与此同时,北京、广州等地最近又出现地王抬头迹象,楼市似乎已对传统调控手段免疫,人们又开始寄希望于房产税的开征。那么开征房产税究竟效应会怎样呢?

  试点效果影响甚微

  上海房产税试点征收方式是面对增量房,抑制投资投机。主要是针对本地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还有外地户籍新购住房,并且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每年征收,计税价格为当前房屋交易价格的70%,通用税率为适用0.6%;价格低于上年度商品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倍的,减为0.4%。

  但是,在上海市税务局公布的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统计数据中,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这5万套住房中90%适用0.4%的税率。另外,来自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22.1亿元,房产税收入在上海总体财政收入中仅占0.64%。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945万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涨29.4%,成交均价每平方米22595元,同比2011年上升0.7%。不仅如此,今年前5个月,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高达515亿元。与巨额土地出让收益相比,2012年上海24.6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以及今年预计会增加9.8%的房产税收入,只能算九牛一毛。

  重庆房产税的模式是针对高端房产,使开发商减少豪宅开发。征收范围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别墅);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房。重庆房产税在在当地流行着一种说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2011年,重庆市财政局公布,当年的房产税收仅约1亿元。据搜房网监控中心统计的数据,2012年重庆房价从1月6464元/平方米涨到12月7202元/平方米,楼盘价格涨幅达11.41%。

  由此可见,开征房产税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据最新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房产税能否降房价

  越来越多的数据显示,短期因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核心区的涨价,楼市永远向上的幻觉被示范放大到了全国广大的三四线城市。从中期看,房产税的开征可能成为击穿中国楼市泡沫的利器。

  “房产税如何开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产税对中国楼市的冲击很可能被严重低估了。”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钟伟认为,房产税会冲击巨大,原因在两方面,一是从中长期看,即便没有紧锣密鼓的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也已进入平台期,此时出台房产税政策,雪上加霜的效果更显著。二是房产税是标志性的财富再分配政策。中国居民财产中最重要的形式是房产,国家统计局曾统计认为,房产占中国居民家庭财产的70%,对这一部分征税影响极其深远。

  然而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的措施看,税收是最能触动各方利益的一个手段,堪称调控的“杀手锏”。但面临扩围的房产税却首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面向增量还是存量进行征收。针对增量征收可使房产税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税收不公平;二是征收来的房产税用在哪里。有专家建议,房产税在试点阶段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扩容以后,就必须进行该项税收的长远规划。

  此外,有税法专家提醒,指望“一税治百病”是不现实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需要从政策导向、土地供应、房企规范运作、税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力不打折,才能实现调控的预期效果。

  房产税扩围时机未到?

  连日来房产税试点扩围风声不断,但多是媒体这边报道,那边各地税务部门已先后出面辟谣,而权威专家、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谢逸枫也已公开表示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目前也没有任何城市有成形的征税方案上报国家及征集专家意见,而因为住房信息系统未完善、税率难以制定等条件的欠缺,房产税全面推广远没到合适时机。

  有一种比较乐观的想法是,希望通过全面开征房产税和相关税种,取代土地财政。但事实上,房产税对于地方收入而言,只是冰山一角,微不足道,更难以像一些人说的,“取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业内人士认为,大幅增加税收会对购房者形成新的压力,市场难免有抵触,要大面积推广恐怕不易。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教授认为,房产税“第三地”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当地房价的上涨是否过快,同时还需要参考各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虽然前期的模拟试点中包括了天津,但因为天津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像滨海新区等地仍表现出供大于求的状态,还需要市场消化。

  丛屹教授表示,房产税扩容短期内对楼市的影响十分有限。对比上海重庆的前车之鉴,通过房产税对楼市进行调控的效果并不理想。房产税目前还处于一个试点开展,积累经验,优化改革的过程中。而房产税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未来可能的对存量房的全面开征,但这必须建立在不动产登记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善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讨论出一套公平合理的住房评估系统。不能简单地去和国外其他发达国家做比较,因为各国之间的财税制度是有区别的,单纯就其中一项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房产税更多的作用还是作为我国未来财税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是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并不是用来打压房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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