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高鑫)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刘志军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460.54万元。刘志军当庭对被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上午6时15分许,由7、8辆小型警车组成的车队押送刘志军前来受审,在民警的引导下,顺利进入法院。7时许,众多媒体记者纷纷赶到法院,在接待大厅等候办理此案的旁听申请。刘志军的代理律师未通过接待大厅的安检通道进入法院,这让许多在此等候的媒体记者感到意外和失望。
公开资料显示,1953出生的刘志军是湖北鄂州人。他先后在武汉铁路分局、广州铁路局、沈阳铁路局等任职过。2003年,50岁时刘志军出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1年2月,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次年1月,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4月1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将此案移送起诉至法院。时隔近一个月,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中午12时40分许,在刘志军案庭审结束后,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披露了上午的庭审情况。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刘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在1986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升迁、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据此,检方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还指控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法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检方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刘从轻处罚。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法院表示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