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豪赵丙贤离婚案引发10亿元股权之争

2013年05月14日 08:19  北京青年报 

  李罡

  富豪离婚案引发案中案 “中国巴菲特”之妻告工商违法———

  “自称工商局的一纸处罚决定书,使正在面临离婚诉讼的富豪丈夫转走了10亿元夫妻共有财产。被誉为“中国巴菲特”的亿万富豪赵丙贤之妻陆娟女士,以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将海淀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法。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离婚

  亿万富豪之妻 称遭家暴诉离婚

  被誉为“中国巴菲特”的亿万富豪赵丙贤之妻陆娟女士告诉记者,1988年,她和丈夫赵丙贤一起在部队服役时经人介绍结婚。1992年两人从部队转业。陆娟老家在上海,其爷爷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老股民。在爷爷的启蒙下,陆娟和丈夫就成了中国的第一批股民。由于投身股市早,赵丙贤夫妇成了中国股市最早的“百万富豪”。

  1991年,赵丙贤和陆娟成立了中证万融集团公司,陆娟在公司主管财务。从2000年到2010年,中证万融帮助同仁堂科技等多家公司完成上市。凭借这些业绩,赵丙贤在行内声名鹊起,被冠以“中国巴菲特”的名号,其家庭财产也急剧增长。据陆娟估算大概有20亿元。

  然而,在财富急剧增长之后,赵丙贤和陆娟的婚姻却出现危机。据陆娟说,自从丈夫成了富豪和名人,回家越来越少,脾气越来越暴躁。2003年自己生下小儿子后,丈夫更是变本加厉。“即使他回来,也是说发脾气就发脾气,到后来竟然发展到对妻子和女儿大打出手。”为此,陆娟曾在2009年2月、2010年2月两次因挨打报警。第二次报警之后,赵丙贤更是不回家了。陆娟还了解到,丈夫早在外面有了婚外情,还有了孩子。

  2010年4月,陆娟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公章

  为逼丈夫出庭 抱走公司保险箱

  陆娟说,在她提出离婚后,赵丙贤一方面动手转移夫妻财产,一方面威胁说,要把她送进监狱。而对于离婚案,赵丙贤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庭,使离婚案一次次陷入僵局。

  陆娟说为了让丈夫出庭应诉,她于2010年11月29日到赵丙贤所在的中证万融公司,欲把公司一个保险箱抱到法院,逼丈夫出庭,但是被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麦子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陆娟将保险箱存放在派出所。

  没想到事发7个月之后,在陆娟再次起诉离婚后,赵丙贤以陆娟涉嫌抢夺报警。2011年8月25日上午,陆娟被警察带走关进了看守所,警方以涉嫌抢夺罪对其刑事立案。

  一个月之后,朝阳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陆娟和丈夫赵丙贤共同创立了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人均为该公司股东,陆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股权

  10亿元股权被转走 诉工商局违法处罚

  据了解,陆娟与丈夫赵丙贤除共同创立北京中证万融公司外,夫妻二人还成立了北京本杰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仁海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这两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陆娟。

  “当我们感情亮红灯后,我发现赵丙贤便有计划地大规模向外转移财产。”陆娟告诉记者,2010年4月28日她委托律师找赵丙贤商谈离婚事宜,5月19日,赵丙贤就在通州注册了一个由其4名亲信为股东的“特各特”公司,9天后“本杰明”、“仁海维”两家公司价值10亿元的股权,就以“零对价”转到了“特各特”公司。

  得知此事,陆娟立刻找到丈夫进行交涉。因“本杰明”参股的公司正处上市公告期,陆娟如果为此起诉将影响参股公司上市。无奈之下,赵丙贤于2010年底将被其转走的“本杰明”、“仁海维”各95%的股权交还给陆娟及女儿。陆娟觉得10亿资产归还回来心里踏实了很多。

  让她没想到的是,参股公司的上市完成之后,丈夫立刻杀了她一个“回马枪”。从2011年1月31日开始,赵丙贤指使“特格特”到海淀工商局三次举报,称“本杰明”、“仁海维”两公司办理股权转回变更时,向工商提供了虚假材料,要求工商局认定两公司转回给陆娟和其女儿的决定无效。

  2012年8月23日,海淀工商局依据“特各特”公司的第三次举报作出处罚决定,撤销“仁海维”、“本杰明”两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各处25万元罚款。这一纸处罚决定,意味着陆娟及其女儿名下价值10亿元股权资产二次被“特格特”公司占有。

  2013年2月,陆娟以两公司名义将海淀工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争议

  盖章在先丢章在后 工商被指算错时间

  昨天双方在法庭围绕海淀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违法激烈争辩。海淀工商局表示,其做出处罚决定主要依据是由朝阳警方出具的一份《说明》。这份《说明》称,办理转回股权登记时,“特各特”公司的公章并不在“特各特”公司的手里,而是在被陆娟从麦子店派出所“抢走”的保险箱里,用以证明盖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的公章是假章,转让协议无效。

  对此,陆娟一方提供证据称,赵丙贤将“仁海维”、“特各特”两家公司的股权从“特各特”公司转回陆娟和其女儿名下的法律文件签署时间是2010年11月26日。朝阳警方出具的《说明》称装有“特各特”公章的保险箱被陆娟从麦子店派出所抱走的时间是2010年12月7日,盖章时间在先,丢章时间在后,朝阳警方出具的《说明》根本证明不了签署转让协议时“特各特”公司的公章不在该公司掌控之中。工商局以朝阳警方的《说明》为依据撤销转回陆娟及女儿名下的股权是错误的。

  文/本报记者 李罡 制图/潘璠

  海淀工商局表示,办理转回股权登记时,“特各特”公司的公章并不在“特各特”公司的手里

  陆娟称,盖章时间在先,丢章时间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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