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齐旻 即使播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3年5月9日24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880元调整为8975元,提高9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065元调整为8160元,提高95元。其它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天津市上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70元,上调0.07元;93号汽油7.23元,上调0.08元;97号汽油7.63元,上调0.08元;0号柴油7.05元,上调0.08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平稳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天津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测,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