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反垄断案开天价罚单或引发连锁反应

2013年04月12日 11:17  中国青年报  

  近日,一则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迈阿密港口发表演说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奥巴马总统在鼓励美国人使用“美国制造”时,一阵风吹落了奥巴马身后起重机上的美国国旗,露出了带有汉字的中国品牌标志。这则带有嘲讽意味的消息在网上走红,不仅让中国人为“中国制造”生出一份自豪感,也让美国人有了几分危机感。

  3月14日,美国纽约联邦地区法院经陪审团一审裁决认定,从2002年~2006年3月,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北制药)及其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河北维尔康)等VC(维生素C)生产企业联合抬升价格,垄断操控美国VC市场,触犯了美国反托拉斯法,以“3倍损害金额”的原则被处以1.623亿美元巨额赔偿。

  和之前频繁的“双反”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同,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市场遭遇反垄断起诉并得到初裁,罚款数额在该领域也属于“天价”。此案也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值得关注的是,美对华VC反垄断案尚未最终结案,大洋彼岸又传来中国五矿集团等17家生产和出口菱镁矿及其制品的企业被诉垄断的消息。据有关人士透露,铝矾土企业也被美国律师以固定价格诉至美国法院。

  “我手边正在处理几个和中国公司相关的反垄断的集体诉讼,被告涉及的领域不光包括制药业,还包括制造业。”美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案原告代理律师威廉姆·伊萨克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4月8日从河北维尔康及华北制药了解到,目前他们正通过合法手段积极应诉。他们表示,“审理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极不公正,我们将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VC“走出去”与8年诉讼

  VC是食品、药品和饲料的重要原料,此前国际市场一直为瑞士制药巨头罗氏所垄断,价格高昂。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国科学家“维生素C二步发酵新工艺”的发明,VC生产成本大降,同时在VC国际高价引诱之下,国内VC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纷纷上马并在国际舞台上与国际巨头形成抗衡。

  好景不长,中国26家VC生产企业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关闭了22家,只剩下东北制药、石药维生药业、河北维尔康和江苏江山药业苦撑。

  上世纪90年代末,以罗氏制药为代表的数家企业因合谋固定VC的价格,在美国和欧洲遭到起诉,被判支付10亿美元刑事赔偿金以及超过10亿美元的民事赔偿金,罗氏制药的高管因此被捕入狱,该公司也从此退出了VC的生产。东北制药等四家生产VC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进入美国市场,并逐渐成为美国市场上的VC主力军。

  为了避免价格战导致欧盟和美国反倾销指控,2001年12月,中国政府通过中国医保商会组织国内4家主要VC生产企业开会,达成了VC出口数量和最低限价的协议。但这种做法却被美国人理解制定垄断价。2005年1月,美国原告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起诉中国VC原料生产和出口商,自2001年起采取了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等方式,构成了垄断。

  在8年的审理过程中,中国的商务部曾三次正式书面声明其为政府行为,中国医保商会前官员也曾出庭作证。审判结果出来之后,中国医保商会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表示,“该决定显失公正,无法令人接受”。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则表示,美国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

  华北制药法律事务部部长张廷德表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从来没有向美国市场出口过VC产品,也从来不是维生素C分会的成员,且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北制药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另一家被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VC产品也仅占了全国出口量的20%不到,这一次判决10个亿的赔偿额,我们感觉到这个判决是极其霸道和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

  “配额许可证管理和预核签章制度在法律上都具有等效作用,这是政府行为,对企业都有强制作用。”中国医保商会原西药部主任乔海利表示,“当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这些制度是为了避免外国企业投诉我们倾销,也有利于维护外国市场的公平的商品秩序,推动国际市场正常健康的发展。”

  张廷德说,本案判决结果违反了美国政府的“外国主权强制理论”,即如果一个外国政府在其辖区内强制要求某一行为,则该行为不能构成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依据。同时也违反了“国际礼让”原则,即一个国家承认并尊重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政策。

  “在1986年美国反日本电视机垄断案中,日方以‘外国主权强制理论’胜诉;在1997年美国反新西兰乳酪出口垄断案中,也以‘国际礼让’原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这些到了中国企业,统统变得‘不适用’。”张廷德说。

  “天价罚单”如坐实可能导致连锁反应

  改革开放以后,大批中国制造商品涌向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随处可见“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的商品,美国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1~11月份中美贸易中方顺差2003亿美元,同比上升8.3%,中美贸易逆差呈逐年扩大态势。

  “此案实质上是一种贸易战,美方在历时8年后选择现在做出裁定,有其深刻的国际经济政治背景。”业内人士表示,如单纯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反垄断法》是从2008年开始生效的,而此案的诉讼是从2005年开始的,当时美国并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04年,中国加入WTO第三年,商务部用登记制取代了原来对于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制。具体来说,就是建立了针对包括VC在内的36种特定商品的出口预核签章制度,要求出口企业申请出口报关前将合同送达相关商会并加盖“出口预核签章”之后,企业才可以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由于VC并非可耗竭的自然资源,对其出口和价格进行限制,也有悖中国的入世承诺。最终,商务部于2008年废止了这种出口预核签章制度。

  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出台得太晚,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问题随时可能引爆美国的诉讼地雷。这或许也是VC案原告代理律师威廉姆·伊萨克森已经盯上中国的其他行业的原因,中国可能有更多的华北制药们正暴露在被起诉的风险中。对华一桩接一桩的反垄断诉讼事件,不得不让人静下心来回味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意义: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已重新认识到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和VC一样,都已经占据了美国市场第一的位置。

  根据美国的“判例法”,VC案的中国企业如果败诉,将可能对处于环保和能源压力、劳工成本提高、出口订单减少“多面夹击”危机下的其他中国出口企业造成相当的影响。

  “它代表了美国法院的立场,即只要对美国境内的价格产生直接影响,美国法院将对在中国进行的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尽管目前尚无定论,但VC案判决一旦坐实,中国曾实行‘出口预核签章制度’的36个行业都将面临反垄断诉讼。用美国媒体的话来说,VC案只是未来可能针对中国公司和行业的大量反垄断诉讼的‘冰山一角’。”张廷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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