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7日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通知表示,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通知还称,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