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
广东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拟合二为一,相关办法昨日公开征求意见。这对城乡居民来说是一个“利好”。
先要弄清楚,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本省16岁以上不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非指将现在的“新农保”、“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合在一起,新办法对在职职工没有影响。而且,“合二为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与原有两个保险分开运作变动并不太大,仍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相结合,待遇也仍然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但这一变动,却堪称广东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的一个重要节点。新农保和城居保都是“个人储蓄+转移支付”的保障模式。即个人自己缴费都实实在在地存起来,将来到龄时按月发回;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转移支付”部分,则体现了社会对参保人养老的帮助,是一种“输血”式的惠民政策。过去在城乡保障分割的情况下,两者虽然都有“输血”,但“输血”力度有所不同,城市财力强些,对城镇居民养老的补贴力度可能大些,农村则可能稍逊。“合二为一”之后,即使尚不可能一步到位统一“输血”力度,但新办法从养老制度设计上就要求用同样的平台统筹兼顾,因而是促进城乡统筹的长远“利好”。
“合二为一”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然是“低水平起步”的。据计算,以最低一档120元/年缴费,加上最低政府补贴30元/年,到龄退休时每月领到81.2元,而选择最高一档年缴费3600元/年,到龄退休时可领686.5元/月(未计算补贴部分)。显然,这样的保障水平是比较有限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苛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为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突破,且不能超越当前的社会经济能力。
可以肯定的是,今后我国的社保制度将会继续不断完善,对这一群体的保障能力也将越来越强。因此,对参保人而言,积极参保、应保尽保无疑是最优选择。同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设计中,如何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如何建立“水涨船高”的机制,也应该予以更多的考虑。
更重要的是,在制度设计上,应创造更多的条件,让相关参保人能够从农村转移出来就业,或者从城镇“非从业人员”变为“从业人员”,从而得以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职工养老保险。这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无缝平滑对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