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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应深化房产税制改革 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2013年01月22日 16: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统计部门上周发布的数据表明,最近,我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的城市增多、涨幅扩大,部分城市房价存在反弹压力。在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同时,深化包括房产税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促进理性消费和人民安居乐业。

  房价的过快上涨不利于国计民生,不仅加剧了投资投机心理,更加重了居民的购房成本。高企的房价和保障房的不足不但成为亿万农民融入城市的巨大障碍,沉重的还贷压力还使更多的城市年轻人变得更加现实,失去了追求梦想的能力。

  房价和租金的过快上涨还增加了居住成本,抬高了劳动力成本和工商业成本,使更多的资本涌入房地产市场逐利,这将严重影响国家产业竞争力,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物价的稳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合理的税收制度和必要的调控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中国而言,加快房产税制等改革,促进住房的理性消费,减少资源浪费,符合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此前,我国对房地产税的改革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些财税专家和宏观调控部门人士提出了“对首套面积合理的住房免税、二套及以上套数商品房实施由低到高的累进税率”建议,做到既不影响刚性需求的释放,又有效遏制投资投机行为,为地方开辟新的税源。

  加快房产税制改革,需要相关部门广集民智,问计于民,做好房产税制的框架设计。

  一些专家提出,以公平合理的房产税取代现行“限购”等行政调控措施,可以实现多赢:既可以让两套以上的多套房进入市场流通,增加市场房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高收入者在享用豪宅大院的同时,每年向当地缴纳数万乃至数十万的房产税,专门用于保障房建设,让更多的住房困难户获益。这不但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让高收入者赢得社会更多尊重,让社会更趋和谐。

  在法律方面,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需要简化和合并。现行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房地产税是国家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缴纳的法定税负,两者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可解决的“重复征收”问题。

  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已成为政府既定的目标。财政部长谢旭人不久前撰文指出:“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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