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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热衷景点申遗背后:成为GDP增长棋子

2013年01月18日 07:04  中国青年报 

  “保护非遗”不能成为敛财招牌

  本报记者 董伟

  “重申报、轻保护”,这一问题在非遗领域积累多年,却迟迟得不到纠正。在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看来,背后的根源是,不少人认为,“申遗”与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由此打着“保护非遗”的招牌敛聚钱财也就顺理成章。

  康保成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该报告汇聚了国内非遗各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对当前我国非遗领域的问题和成绩都给予了深切关注。康保成也是主要作者之一。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这在全世界属于首例,也是我国非遗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然而,“非遗”仍然遭受着各种现实利益的冲击,矛盾冲突依然复杂激烈。

  非遗得去功利化

  近年来,各地申遗的积极性都很高。有人甚至还辩解道:申报既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保护工作的一部分。对此,康保成驳斥道,把申报看做是上级的要求,很容易把这项工作做成政绩的一部分。

  他指出,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是国家建立的,同样是一个省,为什么人家的国家级名录有50项而我们才30项?上行下效,互相攀比,申遗很快从手段变成目的,进而成为政绩。“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凡是政绩,都难以完全摆脱虚夸、作秀乃至造假的风气熏染。”

  事实上,一些省市毫无不讳言“申遗”的动机和归宿是“为了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部分景点更是在申遗成功后被严重过度开发,成为地方GDP增长的一枚棋子。在这个过程中,地方财政的袋子鼓了起来,相关官员的帽子高升了,但是非遗却可能没得到应有的保护。

  “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宗旨,但不能单纯以合理利用或生产性保护方式为名,以盈利为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开发。”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说。

  而在康保成看来,对非遗的保护应当是群众的自觉行为,而不是单纯的行政行为。可是,现在不少地方的非遗保护常常打上了明显的政绩化、体制化和功利主义的烙印。“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政府主导非遗保护所出现的一种偏颇。”

  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乔晓光则明确指出政绩化和体制化带来的弊端:政绩化的弊端是浪费资源,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真正的文化传承;体制化的弊端则是解决不了作为日常生活形态的非遗传承。

  文化生态保护园该怎么做

  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是基于非遗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而提出的,被认为颇具前瞻性。在此理念指导下,从2007年6月的福建闽南开始,文化部相继指定了一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模式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恒定性和整体性特征,被寄予非常高的期望。

  可是,在“报告”的著者们看来,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不大,效果不明显。“当年,经济特区的创建引领了全国改革开放。那么,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该怎么做呢?国家应当给予什么样的特殊政策?居住在实验区的公民具有怎样的权利义务?这些试验区最终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迄今也未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解答。”报告笔者之一、山西晋中学院钱永平博士问道。

  这些诘问并非没有道理。文化部也曾召开现场交流会,力图为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探明道路。在会上,与会学者和官员一致指出,一方面,试验区要抵抗非遗保护中的“物化”趋势,把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作为统揽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必须寻找实现试验区的社会动员,使各方面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政府主导、民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的道路。

  “仅由政府担纲,缺乏民众认同和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仍是无本之木。只有一个区域全民文化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了,才能真正形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局面。”江西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撑的撑死,饿的饿死

  在报告的分章之中,专家们指出了一个共性问题:非遗保护不均衡的现象非但没有得到缓解,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在城市中生存的声名显赫的大项目,如京剧、昆曲等,生存状况、传承与保护状况越来越好,而在边远地区、经济落后的贫穷农村生存的一些剧种,则愈发无人问津。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传统舞蹈、传统美术等类别的非遗项目中。

  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民间艺术田野调查中发现,乡镇一级的文化传承保护不能得到落实,而村一级几乎无力开展任何文化活动,政府有关扶持资金虽在不断加大,但都不能落实到基层的农村。

  “乡村里的村社文化是非遗依附的最后土壤,如何使村社文化传统保持生命活力,这已不是一个单一的文化问题,中国农村的文化传承已成为体制外被忽略的地方。乡村传人以及他们的文化权益在体制内都没有得到保障。这是我们需要给予关注的现实问题。”乔晓光表示。

  康保成则指出,即使如侗族大歌那样名气很大的非遗项目,由于其处在“山高皇帝远”的偏僻地区,商业行为一旦介入,处于弱势地位的传承人的利益便很难得到保障。这导致了某些传承人对非遗保护的态度冷漠、消极,更加重了断代的风险。

  学者们建议,国家一方面要尽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细则,对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给出大致的实施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尽快改变“谁申报、谁立项、谁受益”的做法,强化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的监督,落实各种报错措施,尽快实施名录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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