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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婚变传闻捧红防小三险 国内侧重保障女性权益

2012年11月06日 01:59  中国经济网 微博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继演员董洁和潘粤明分手后,上周地产大佬王石婚变的消息又在坊间疯传。连带着各种传闻,婚姻保险也火了一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日前一些保险代理人以“用保险捍卫婚姻”的名义推销起了“婚姻保险”,其中,某公司推的一款婚姻保险更被网友冠名为“防小三险”,博得了众多眼球。

  实际上,婚姻险在国内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历来保险业界对其的质疑还不少。在保险行业从业多年的程先生坦言,各家保险公司的婚姻保险大多是噱头,并不是真正的婚姻保险,多半是由分红险、万能险和健康险等产品组合而成的,其实质与传统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多少创新。

  不过,也有理财专家指出,目前推的婚姻险对于弱势一方的女性来讲并非完全没用,由于一些产品规定退保金归属女性,因此女性即使不能靠买保险保住婚姻,但却可用来保住财富。

  披婚姻外衣的“分红险”?

  婚姻险,实际上在国内并非一个新鲜事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粗略统计,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过相关险种,包括阳光人寿的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生命人寿的“红玫瑰”、利安人寿的“牵手一生”、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

  近期被网友戏称为“防小三险”的正是阳光人寿新近上市的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据介绍,该婚姻保障计划由“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与“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与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婚姻保险最大区别在于该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有60%、80%、100%三个档次可选,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这是一款由丈夫买给妻子的保险,且妻子最低将获得60%的收益,因此市场上有人戏称其为“防小三险”。

  不过,与大多数创新产品一样,市面上对此类婚姻险的质疑声也不少。有观点认为,目前所谓的婚姻险产品不过是噱头,“阳光的这款产品说白了就是一款两全保险和一款万能险的组合而已。”又比如,利安人寿的那款婚姻险,其核心也是一款分红险。

  知名理财师刘彦斌[微博]在其微博上表示,婚姻保险是保险公司推销的一种说法,它的实质是储蓄型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是所缴纳的保费加上利息收入。它不可能像意外险一样,因为那样的风险太大了,比如一旦离婚就得到一大笔的赔付,那样的话保险公司一天就要关门了,而且婚姻本身变数太大,谁也不可能说永远不离婚的,谁也不能为婚姻保险的。

  平安人寿[微博]王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国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保险,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些传统保险产品(如两全保险),基本上属于一个概念性的东西,很多情况下是保险公司营销员为了方便销售而打出来的一个噱头。

  婚姻保险国内外大不同

  谈到婚姻保险,上述程先生坦言,各家保险公司的婚姻保险多半是噱头,并不是真正的婚姻保险,多半是由分红险、万能险和健康险等产品组合而成的,其实质与传统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多少创新。

  据悉,国外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国内的“婚姻保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保单规定被保险人为妻子,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等现象出现。

  为何国内没有像国外那样的婚姻保险?担心遭遇道德风险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

  某险企精算责任人王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据他了解国内暂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保险,虽然在精算上可以算出来离婚率是多少、离婚后经济损失是多少等,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推出这种产品,那么随之而来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就会很多,这也是保险公司不敢推广这类产品的一个原因。他坦言,北京出台一套限购房子政策,就有不少夫妻假离婚,要是保险公司真有婚姻保险的话,道德风险会很大。

  利于保障女性权益

  国内的婚姻保险真的完全是噱头吗?事实上,在一些保险人士看来,对于女性来讲目前的婚姻保险其实很有利。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人寿保险的分割实际上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体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退保后分割剩余的现金价值,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保险合同终止,同时会损失一定的手续费,因此这种做法对夫妻双方来讲都不划算;另一种是继续履行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离婚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时对保险合同做相应的变更。比如,给付对方50%的现金价值等,同时申请变更受益人。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新婚姻法解释实施以后,不少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安全感,一些城市曾出现部分女性要求在保单上加上自己名字的现象。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婚姻保险旨在保护婚姻弱势一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持续的经济补偿。女性通常被认为是婚姻生活中的弱者,因此目前的婚姻保险实际对女性更有利,“保不住婚姻,但却可用来保住财富”。

  以生命人寿去年推出的“红玫瑰”为例,其号称专为女性量身打造,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设计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人们的心理预期;事实上,前述阳光人寿的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虽然是约定比例的给付,但实际也是类似的设计思路。

  国内 侧重保障女性权益

  ■阳光人寿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

  ■生命人寿

  女性专享“红玫瑰” “红玫瑰”: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设计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人们的心理预期。

  ■利安人寿

  婚龄与保险利益挂钩 “真爱永恒”和“牵手一生”将保险利益与婚龄挂钩,夫妻互保,设置金婚保险金、银婚保险金,金额高达有效保额的99.9%,均默认太太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牵手一生”为例,其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年龄在20周岁至48周岁之间且婚龄不大于18年的已婚女性,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起至金婚纪念日之前的最后个合同生效日。其保险责任包括:银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金婚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这几部分,其中银婚保险金即是妻子生存至银婚纪念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银婚保险金;若妻子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金婚保险金。

  国外 保障的是婚姻

  英国: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需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过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韩国: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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