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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晚获悉,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将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政策。此次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而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
“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晚表示,从静态上讲,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持股期限较长的,比如超过一年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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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投资者可一举两得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当前市场上存在炒短、换手率过高等问题,此外,大盘蓝筹股的股价目前被低估。实行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新政,有助于投资者长期投资,未来投资者可一举两得:一方面可获股票溢价收益,另一方面可收获大盘蓝筹股的分红收益。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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