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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代理销售二手车应缴纳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16日 01:29  北京商报微博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解答纳税咨询热点时表示,除满足特殊条件外,代理销售二手车应该如实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自今年7月1日开始,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特殊条件下,代理销售二手车也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果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并且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受托方还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当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时,增值税可以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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