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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公墓细则明码标价 下月起实行一墓一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15日 21:42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南京10月15日电 (王琦)近年来,墓地价格上涨过快、价格虚高,殡葬服务收费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墓地价格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今天下午,记者从南京物价局了解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等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从下个月开始,墓地价格将和房产市场的一房一价一样,实现一墓一价。

  此次出台的细则将对墓地价格实现严格的监管,根据不同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坚持非营利性,因成本核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南京工业公益性公墓127座,这些公益性公墓以往指的是村里、街道对村民安葬的服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公益性公墓的定义也变化了。这其中天价公墓也出自这些公益性公墓中。

  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说:“这些公益性公墓的价格必须要保证当地的村民和当地的居民在低价位上安葬。不能有经营性质的、高价的,也不能突破政府定价的范围。过去有很多5万元、10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墓地,这些价格是不是经过价格部门批准,在过去来讲是个盲区。因为很多都游离于物价和民政部门的监管之下。”

  细则规定,公墓销售前,公墓经营者需将墓型名称、墓型材质、墓价等进行价格申报,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处,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明码标价表格,公示价格及相关因素,一墓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销售丧葬用品也要标明商品名称和价格,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细则还要求实行一费清和收费许可制度。公墓墓葬费以次计收,为一次性收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护墓管理费按年为计费单位收取,一次性收取的不得超过20年;属于事业单位或非企业组织的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向同级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据了解,该《细则》将从今年11月起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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