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于2012年12月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实施招投标。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3〕15号文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2012年11月6日17:00前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联系人:于敏,刘世斌
联系电话:66194409,66194606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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