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欣
据新华社成都9月24日电,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明知他人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王立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使领馆,其行为已构成叛逃罪,且情节严重;王立军滥用职权,非法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收受贿赂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恶劣。
不过,王也有立功表现。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对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对其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依法应从重处罚;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据央视网报道,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被告人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王立军在9月18日最后庭审时表示:“我谨就我所触犯的法律和所犯的罪向法庭做出真诚的悔罪表示。我会用余生来回报和弥补对组织和关心我的人所造成的伤痛。此时,我只能真诚地说声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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