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08网天津7月30日电(记者邓中豪)近日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关于“我国目前按照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说法,使个税能否按照家庭计征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对此,税务专家樊勇认为,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讲,按照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大势所趋,但税制调整不可操之过急,需循序渐进。
对于个人所得税按家庭计征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认为,从理论上来讲,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比按照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也更加符合民众的需求。但是税制调整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应朝着按照家庭计征的方向逐步探索。
樊勇认为,美国是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典型国家,但是美国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税种,在所有税种里面占比例最大。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相对次要;其次,美国建立了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收入相对透明。而在中国,很多人的收入是无法准确统计的,给按家庭征收所得税提供了很多的操作空间;再次,美国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很长,相关法律非常完善、复杂。在中国则是从零开始,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
樊勇认为,我国目前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都不能保证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部征缴,更难以保证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由家庭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会出现什么状况。如果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就贸然推出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只能造成社会更大的不公平。
樊勇表示,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大势所趋,也是税制调整的方向。但是税制转换在实际操作层面要考虑到很多问题,仅仅以社会公平为例:要考虑到有无赡养老人的不同、有无教育子女的不同、婚姻状况的不同、地区差异的不同。税制过于复杂会导致计征成本高,过于简单则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平。因此,在税制调整问题上,必须考虑充分,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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