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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上市时不得对民资设置附加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5日 17:31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时,均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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