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创业板退市新规五一施行 五大看点引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 16:02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21日电(记者武彩霞)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业内人士认为,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项规则,将重挫垃圾股的爆炒与豪赌。

  构筑无形“法网”提高造假成本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新退市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其中不乏新看点。

  一是创业板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的遥相呼应,将有效化解IPO“三高”问题。目前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股本、股东数、遵纪守法等。相应的,创业板退市标准也包括了净利润、净资产、股本、股东数和行政谴责等退市标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认为,目前IPO三高现象产生的最深层原因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严厉的退市制度必然会有效化解IPO三高现象。

  二是体现了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的特点,减少了人为“操纵”空间。董登新表示,退市新规采用了财务性、市场化和行政性三元退市标准,构筑了一张无形的“法网”,让那些应该退市的垃圾股无路可逃。

  三是取消“披星戴帽”“买壳卖壳”。新规则明确表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规定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

  四是财报虚假或差错或被退市,“有财无德”的公司风险大增。新规则明确,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此外,新规则还规定对造假者有追溯调整权,提高了造假的成本与风险。

  五是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规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同时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都有明确规定。

  重点关注风险股

  随着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亮剑”,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风险也日益显现。

  深交所日前发文提醒投资者,创业板运行两年多来,上市公司业绩分化已经开始出现,投资者应该警惕个别创业板公司的市场风险可能向退市风险转化。

  根据深交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19日,259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布了2011年年报,不仅有数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明显下滑,还有一部分公司净资产大幅下降,股价低于十元的股票达到十余家。

  其中,当升科技作为创业板亏损第一股,或因为业绩大幅下滑乃至连续亏损导致退市。当升科技4月1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去年亏损72.8万元,今年一季度亏损额度预计也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而上年同期是盈利415.22万元。

  按照新规则,创业板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显示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则立即暂停上市,第二年年报净资产继续为负即终止上市。目前深交所提供的2011年年报数据中,每股净资产低于2元的公司有两家。其中大禹节水每股净资产仅有1.53元。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4月20日收盘,目前创业板公司共有16家公司股价低于10元,其中国联水产报收6.44元。国联水产上市发行价为14.38元,目前股价已经腰斩。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退市新规则实施,一批垃圾股、绩差股将集中逼向1元股价区间。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退市风险最大的还是那些涉及“造假”“过度包装”和缺乏诚信的公司。

  投资者应有“买者自负”意识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为关心的恐怕还是公司一旦退市,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指出,退市制度的推出肯定会损害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但是也保护了绩优公司的投资者利益。如果不幸买上这类股票,只能“愿赌服输”,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求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董登新则表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有望在近期进行,可能会直接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做法。比照创业板“净资产为负数的退市标准”,主板目前有30多家垃圾股可以立即批量退市。

  记者发现,目前依然有许多投资者缺乏相应风险意识。据新浪、腾讯等网站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还有近两成的投资者认为创业板很难出现退市的股票。深交所20日提供的一份调查也表明,非理性交易行为明显的主体主要为个人投资者,低价股、绩差股、高市盈率股和ST股的持有者与交易者主要为中小个人投资者。

  深交所提醒投资者,退市风险是把高悬之剑,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竞争能力等损害公司投资价值因素导致退市,投资者将承担投资判断失误的损失。

  也有专业人士呼吁监管层建立配套惩处制度,让真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退市公司和其保荐人负起应负的责任。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