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对存量房的态度考验房产税正义性

2013年08月07日 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论

  周俊生 (财经评论员)

  最近,有关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消息再度热闹起来,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杭州市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将与两年前已经试点的重庆、上海一样,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这个消息出现在媒体以后,引起舆论很大关注,多位市场评论人士认为,房产税增量征收并不是一种合适的模式,也起不到它应有的效果。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房产税并不是近几年一个新设的税种,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专门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其中规定了对个人所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就当时的情况来说,在房产税的征收上实行的这种豁免,是有它的政策用意的。当时,我国刚刚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在起步阶段,因此政策面上更多地鼓励居民买房,房产税的豁免显然有利于引导市场的活跃。

  由于各种因素的合力,房地产市场在最近10多年里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而这种发展的一个最明显特征是房价出现了暴涨。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近些年,正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强调政府调控的过程,但是从现在的实践来看,这种主要由行政力量推进的调控基本上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开征房产税似乎已成为合理的选择。

  对于开征房产税,支持者的最大理由是它能够增加房产交易的成本,从而对这个市场中的投资投机功能产生抽离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依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这种用征税的方法来减低房价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反而因为成本的转嫁而推高房价,从而伤及刚需购房者。

  同时,一个非常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当初为了提振市场,对买房者进行房产税“豁免”,与后来跃跃欲试的“开征”形成了巨大反差,这种政策的“变脸”不但令当年受政策“吸引”入手的人难以理解,也有违“交易协议”基本诚信,需要政策制定者换个角度,多一些考量。

  在房地产调控开展的这几年来,有关方面忽视了对我国目前的高房价的分类分析,从而调控的重点并没有把握准确。在目前的房价中,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的拍卖获取了大量资金,以至形成了国际上少有的“土地财政”制度。其实,购房者已经为住房的获得支付了他们本应该贡献于政府的那部分支出,只不过它不是以税收的名目来体现罢了。

  政府有理由在居民住房上获取税收,但是在居民已经为住房的获取支付了高昂的地价后,房产税的征收实际上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可能是考虑到了这一因素,因此对房产税的征收才会只针对增量部分,但即使如此,增量部分的征收也是缺乏合理性的。我国很多城市近年都出现了大规模的拆迁建设,本地居民家庭获得补偿后往往都有两三套房,大都会超过由政府确定的所谓征收起点,很显然,若向这部分增量征收,会增加这部分拆迁安置房居民的支出,使原来的补偿反而成为年复一年必须承受的负担。

  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以高房价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现象,是一系列综合因素的合力作用,其中“土地财政”制度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地方政府事实上已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最大获利者。由于几年来的调控未在这个方面下力,这也导致调控落到今天无功而返的局面。

  在这些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以开征房产税来遏制房价的目的是达不到的,而且可能会助长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因此,房产税试点的扩围还应从长计议,不能“匆匆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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