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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番禺桥梗塞背后利益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08日 15:56  《法人》

  一座大桥收费站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多个利益方的深度纠结使撤除收费站的呼声总是被政府有意忽略,为此对簿公堂有用吗?

  文 本刊记者 伍洲奇

  绕道走高速公路仅需3元钱,而从修建于1987年的番禺沙湾大桥通行,却需要7元钱的过桥费,当地商户每年要为此付出不菲的代价。专业人士指出,沙湾大桥收费长达25年,成本早已收回,如今每年收费数千万元的沙湾大桥,已经成为阻挠经济发展的“桥梗塞”。

  在广州经商的市民李良(化名),愤而起诉管理沙湾大桥的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被强行收取的7元钱,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宋伟强律师为其代理。9月28日,番禺区人民法院签收李良的全部诉讼材料。

  沙湾大桥屡遭冲关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沙湾大桥,是南下珠海、深圳,北上广州市区的必经之地。

  9月28日上午,夹杂着汽车喇叭声和货车碾过的轰鸣声,《法人》记者听到“砰”的一声闷响,只见一台汽车撞开收费栏杆,扬长而去。一旁路过的当地居民告诉《法人》记者,这种冲关行为在沙湾大桥司空见惯,究其原因,是沙湾大桥收费的合理性受到广大市民的质疑与反对。

  一名经过沙湾大桥的轿车车主李老板告诉记者,沙湾大桥收费很多年了,刚开始收5元钱,后来涨到7元,“出个门,一来一回就得花14元,这么短短的一座桥,实在是不便宜”。李老板说,很多经过沙湾大桥的车主,都是在番禺区、南沙区等地开厂做生意的,大家对此都很有怨言。“如果是跟在大车后面,我也不时地冲冲关,这些收费员看是广州牌照的车辆,多半也不会拦。”李老板并不想遮掩自己的冲关行为,只是担忧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就在记者与李老板谈话的过程中,又有三台轿车冲关而过。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似乎见惯不怪,并没有人试图上前阻拦。

  《法人》记者来到收费站公示牌前发现,收费标准为:摩托车每次3元,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每次7元,20~50座客车、2~5吨货车每次15元,51座以上客车、5~15吨货车每次20元,15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每次28元。

  根据通行的车辆情况,记者大致估算,每小时沙湾大桥收费金额在一万元以上。

  “桥梗塞”阻挠经济发展

  当地一熟悉公路收费的法律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经粗略估算,沙湾大桥每年的收费高达数千万元。

  当地商户李良给记者算了个综合账,他以前经营过超市,几台面包车每次往返需花费14元钱,每个月就得多花费近二千元的成本。但是相同的路程,绕道从高速公路走,只需要6元(单程3元),但需要花费更高的油费,时间成本也不容低估。

  据调查,早在2010年3月12日,当地政协“东涌地方组”以《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均等化进程,提前撤销沙湾大桥收费站的建议》的提案,要求“在2010年撤销沙湾大桥收费站,如因提前撤销收费造成收入损失,可参考佛山市的做法,番禺辖内的车辆实行年票制,非番禺车辆维持现在的收费模式”。

  2010年7月26日,番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上对该提案予以回复称:“为减轻周边群众经济负担,沙湾大桥收费站已采取发售月卡和优惠公交车辆通行等措施,降低群众通行成本。另外,广州市政府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正统一部署扩大广州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范围的实施方案,其中沙湾大桥收费站属于实施年票制需撤销的收费站之一。我区交通局已制定了我区实施年票制的工作方案,现正征询意见,各项筹备工作也正积极开展,争取在年内能组织实施。”

  然而,直到记者采访之日,即便是买了广州年票的车主,通过沙湾大桥时,仍要缴纳过桥费。

  李良表示,沙湾大桥的收费行为尤其对番禺、南沙两区的商户造成较大影响,他也曾经因冲关与收费人员发生过争执。现在沙湾大桥基本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本地的车辆,对准收费栏杆直接冲过去的,收费人员基本上也是不会放下栏杆的,那些外地车辆和比较“老实”的本地车辆通行,收费站见其自愿缴费,也就坦然受之了。

  “但这是不公平的,敢冲关的就不需要缴费,如此处理岂不是鼓励车辆暴力冲关?而且,对于交通安全的潜在威胁,相关部门能视而不见吗?”李良反问。

  公民发起诉讼讨说法

  李良说:“我现在无所谓了,反正我也不在这做生意了,但是我要通过法律向相关部门讨个说法。”

  为了讨这个说法,9月27日上午,李良特别从朋友处借了一辆轿车,亲自驾驶来到沙湾大桥,12时30分左右,李良通过沙湾大桥缴纳了7元钱过桥费,并将收费人员出具的发票保存下来。

  9月28日上午,李良委托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伟强律师,将涉嫌违法违规收费的沙湾大桥管理方——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当日,番禺区人民法院签章收下李良的全部相关诉讼材料。

  李良在起诉状中向法院诉请:1、裁决被告返还原告过桥费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我只是想通过法律,向违法违规收费的单位讨个说法,能拿回多少钱并不关键,关键是要终止他们榨取民脂民膏的行为。”

  李良并在起诉状中指出,据沙湾大桥附近居民所言,沙湾大桥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由香港某知名人士捐资建设而成,早在1987年就已经通车了,1988年开始被设置收费站收过桥费。

  而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同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李良因此认为,根据沙湾大桥建设的投资性质,如果沙湾大桥确实属个人捐建的,则沙湾大桥是不可以收费的。如果沙湾大桥是政府还贷公路性质,则根据沙湾大桥的车流量——1987年底建成通车,已收费25年,不但已超期收费,且早就应当还完了贷款本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沙湾大桥也应当停止收费。另外,广州市已实现全市年票制,原告所开车辆也购买了年票,但沙湾大桥属广州市桥梁公路,却仍对持年票车辆收费,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李良表示,除了通过诉讼途径,对沙湾大桥的收费行为讨要说法外,他还在积极准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公开二十年来收取的巨额过桥费的具体数额和去向,看是否存在贪贿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答复其提出的《沙湾大桥收费五问》:1、当地居民均称,沙湾大桥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由某知名华侨捐资建设而成。此传言是否属实?沙湾大桥到底是何性质?2、沙湾大桥从建成至今,已经收费长达25年,这些是否已收回了当初的建设投资成本?3、沙湾大桥从2000年开始,与南沙大道捆绑收费,而南沙大道当初征地属于“公益性质”,如今又改为经营性收费,是否合理?4、沙湾大桥的公示牌显示:收费期到2016年年底,而南沙大道的收费期将持续到2025年。那么2016年,沙湾大桥停止收费后,该收费站是否会继续保留,是否会继续代收南沙大道的过路费用?5、广州市已实现全市年票制,沙湾大桥何时对持年票车辆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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