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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 徐凯 张有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
据浙江在线报道,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月29日,就此事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作出回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维权处一位贾姓负责人称,7月29日上午,“我们接待了《经济观察报》的来人,并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我正在准备材料,将上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署支持新闻从业人员正常、合法地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如果记者遇到了打击报复行为,总署将严厉谴责。
(主管编辑 丁补之 网络编辑 张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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