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08:01 新浪综合

  深物业原副总李子鹏涉受贿一审判5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徐全盛

  南都讯 记者 徐全盛 昨日,深圳市检察院通报,该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子鹏受贿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通报提及,被告人李子鹏利用先后担任深物业集团下属企业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深物业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深物业集团所属的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港币130万元。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11月,1992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属上市公司,目前产业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出租汽车营运、酒店餐饮服务等多行业。公开资料显示,深物业集团最终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李子鹏原也是市属国企高管。

责任编辑:陈永乐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