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传体育:关于央视3.15曝光耐克“气垫门”事件的公开声明
来源:微信公众号“快传体育”
2017年3月15日,CCTV2财经频道播出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Nike“气垫门”】事件——耐克在中文官网上宣称,其销售的一款HYPERDUNK 08 FTB运动鞋,后跟带有耐克拥有专利的zoom air气垫,但实际切开却没有zoom air气垫,涉嫌虚假宣传。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多方媒体转载,社会公众议论纷纷,甚至引起了工商监管部门的介入。事件影响至今仍在持续发酵中。
耐克“气垫门”事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一张球鞋剖面图对比照片,将HYPERDUNK OG与HYPERDUNK 08 FTB剖面图进行了对比,
报道中的消费者郎先生,起初并不确定这双HYPERDUNK 08 FTB中是否有气垫,而正是这份图文并茂的拆解评测文章,坚定了郎先生向耐克公司维权的决心。
地区性的专业鉴定机构,一般只接受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委托,而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的鉴定申请,且鉴定费用不菲。作为普通消费者的郎先生,既不具备专业的拆解工具,在不确定气垫有无的情形下,又舍不得承担高昂的鉴定成本,冒险将价值数千元新买的运动鞋肢解。那么,这份拆解评测文章究竟来自何处呢?
央视引用的这份主要证据来自于【快传体育2016年11月26日HYPERDUNK 08 FTB的拆解评测文章】中的一张球鞋对比照片。然而,CCTV2在引用这份重要的拆解评测文章时,不仅未注明图片的作者是“快传体育”,而且擅自将图片左侧、右侧快传体育LOGO水印,以及图片右下角蓝色的快传体育LOGO抹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将CCTV2财经频道央视3.15晚会认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引用拆解评测文章的图片,也应当保留图片上的logo与水印,以指明图片来源于快传体育,并且不得侵犯快传体育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作者权利。
快传体育作为专业且独立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始终致力于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为消费者提供专业产品评测,帮助消费者深度了解市场中销售的商品。而零售市场的净化完善,有赖于经营者、消费者、广告新闻媒体等参与者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提高。CCTV2财经频道央视3.15晚会,是一档全国知名节目,其每年曝光的热点事件都有巨大的影响力,可谓当仁不让的中国第一维权平台。然而,由于个别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在维权的同时也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快传体育”对拆解评测文章以及图片等资料享有的著作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快传体育在此郑重声明:保留对CCTV2财经频道央视3.15晚会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但也感谢晚会平台,使更多消费者得知以拆解方式评测运动鞋的功效。快传体育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将一如既往的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产品评测,帮助消费者深度了解市场中销售的商品。让消费者能深度了解商品后再进行选购,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利益。
可能有人会质疑这封《关于央视3.15曝光耐克“气垫门”事件的公开声明》的必要性,在这里我们可以友好的答复质疑声音:正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让侵权行为有可乘之机,只有大家共同提高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才能让侵权行为无所循行,更好的将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底。作为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为宗旨的快传体育,连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都不敢站出来维权,如何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责任编辑:陈楚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