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7日17:37 最高法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2月8日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案情简介:关于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系列案件(以下简称“乔丹”系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由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审判长夏君丽、王艳芳,以及助理审判员杜微科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包硕、张博担任。

  2016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目前,“乔丹”系列案件已经审理终结。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本院中法庭,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乔丹”系列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2012年,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2016年12月8日上午9点30分,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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