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生集团逼迫未成年人卖血案后续:仍正常经营

2014年08月19日 04:47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中生集团“卖血”案后续:涉事血浆站仍正常经营

  本报记者 王卓铭 北京报道

  本报在8月14日独家报道的中生集团旗下血浆站逼迫未成年人卖血一案已有进展。

  8月17日下午,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武威卖血案已经在8月15日升级为“甘肃省级督办恶势力案件”。目前,包括涉事血站副站长黄大鸿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

  8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中生集团的母公司国药集团,国药集团宣传部人士向记者表示:“集团方面已经对涉事的武南浆站进行了全面内查,并对其他浆站进行督察。”该人士称,目前武南浆站仍在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黄大鸿,该人士称:“案件只是刚移交给检察机关,我们的人依然可能是无罪的。”

  中生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唐颖此前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也表达类似观点称:“我们血站的一个副站长不是检方带走了嘛。从我们初步沟通的情况,他说他并不知道这些事。首先我们要判断就是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如果是,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会严肃处理,在管理上我们也会有加强。”

  包括黄大鸿在内的7人已经于8月16日被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增浆员有指标

  8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武威公安局凉州分局负责此案的董德祥介绍了案件的部分细节。

  胁迫未成年人卖血的现象发生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5月期间,当地警方是在2014年5月19日处理一起学生被抢劫案件时,才无意中发现这一问题。警方于6月6日立案,先后抓获黄大鸿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黄大鸿为完成采集血浆的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某寻找献血浆者。张某某则通过暴力殴打、言语胁迫、诱骗等方式,将包括7名未成年人在内的10人带至武威市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卖血”。前后共48次,张某某等人得款10700元。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上述未成年人每月“献浆”两次,每次400毫升。按照国内对献浆者的补助一般标准,每次可获得营养费200元。从张某某获得的钱数来看,这些本应给献浆者的营养费也落入了7名犯罪嫌疑人的腰包。

  黄大鸿托张某某介绍献浆者,原因竟是血浆站对每年新增献浆指标有要求。董德祥介绍:“该血站2014年对每个职工有30个新的献血指标,完成指标者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个人奖金,完不成者则扣300元。2013年则是20个指标。”

  2008年颁布的《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单采血浆站采集原料血浆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各地血浆站都有固定的组织者,对地方上献浆人群进行组织。曾有媒体对浙江省唯一的单采血站海康磐安血站的献浆者进行过调查,大部分人是由当地司机鼓动、安排,集中拉到偏僻的血浆站去献浆。

  尽管设定指标、拉人献浆的做法并不违法,但浆站经营者迫于考核压力,必然寻求各种方式增加献浆者来源。

  这样“拉人头”的做法在中生集团体系中并不少见,中生旗下上海所石城采浆站在2012年7月20日刊登在国药集团“国药网”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上海公司就有“内增浆员、外扩采浆站”的要求。

  监管漏洞待填

  血液制品在国内十分紧俏,原因正是献浆者不多,原料来源缺乏。由于上世纪90年代不规范的浆站操作,国人对“献浆”的概念还停留在“卖血”上。贵州甚至在2011年8月关闭了境内16家血浆站,原因竟是“扭转贵州给人的落后印象”。

  理论上说,血浆站对献浆者有着严格的要求,除了必须是成年人之外,还必须是本辖区的居民,严格禁止跨境献浆。多名未成年人被胁迫来献浆,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董德祥在发布会上介绍,张某某等人将上述献奖者带到血站后,统一发放给成年人身份证,经过血站审核就能够顺利献浆了。而负责审核的,正是黄大鸿。

  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原料血浆采集情况。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武南血浆站所属的武威市卫生局时,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血浆站是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下属的,所以归省卫生厅管,不属于我们管理范围。”

  兰生所坐落于兰州市盐场路888号,号称中国生物研究领域的鼻祖,上世纪20年代,兰生所就是民国中央的三大防疫处之一。目前,兰生所归属于中生集团,而中生集团又是央企国药集团旗下的子集团。

  国药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包括国药控股(01099.HK)、国药股份(600511.SH)、国药一致(000028.SZ)、现代制药(600420.SH)等。集团曾在2011年计划将中生集团整体赴港上市,但迟迟未动。

  据国药集团人士介绍,目前武南血浆站仍在正常运转,而针对兰生所旗下血站的内查也并未有结果出来。

  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文章关键词: 中生集团逼迫未成年人卖血国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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