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鹿董事长两获减刑 监狱称其曾3次获记功奖励

2014年08月01日 05: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河北省女子监狱7月31日证实,于2009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已获减刑,刑期减至17年零3个月。

  河北省女子监狱7月31日就田文华减刑一事作出说明:2009年4月2日以来,罪犯田文华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田文华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目前田文华仍在监狱服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减刑后,田文华因改造表现较好,陆续获得多次记功等奖励,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河北省女子监狱表示,罪犯田文华减刑事宜,均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办理,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和多次狱内公示,系依法依规进行。目前,田文华仍在监狱服刑。

  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4名企业高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未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被告人田文华等企业高管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田文华当庭承认指控属实。

  2009年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数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万余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5年。此后田文华曾提起上诉,2009年3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田文华被维持原判。

文章关键词: 三鹿董事长减刑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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