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集团国资流失案再开庭 张克强坚称无罪

2014年02月22日 10:35  北京青年报 
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福布斯富豪所涉“盐湖案”再开庭

  昨日公诉方追加单位行贿罪 张克强本人称毫不知情

  曾在福布斯富豪榜上与马化腾、许家印等人排名不相上下的张克强,因卷入“盐湖案”,从华美集团董事长变成犯罪嫌疑人。

  2006年,张克强等人携3.28亿元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受让。2008年,盐湖集团的上市为张克强及其投资伙伴,一度创造出了90亿元的“纸面财富”,也使他涉嫌诈骗国有资产而身陷囹圄。

  2011年12月3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本案初次开庭审理。相隔两年多,本案终于再次开庭,审理的内容则是张克强等人被追加的新罪名——“单位行贿罪”。

  庭审中,张克强坚称无罪,称对单位行贿行为均不知情。从2011年2月被云南公安采取强制措施以来,张克强近3年间一直被羁押于看守所中,律师质疑其被“超期羁押”,而其罪或非罪依然悬而未决。

  投资盐湖被控“骗取国有资产”

  2008年5月,《证券市场周刊》发表报道《ST盐湖重组幕后调查:70亿国有资产被7000万贱卖》,文中“70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迅速发酵。2011年1月1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张克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次日,云南省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华美集团总裁张克强刑事拘留,紧接着被批准逮捕。

  与张克强同时被捕的还有华美集团副总裁罗峰、总会计师李苇、华美丰收总经理宋世新、副总经理曹讯毅、兴云信总经理崔伟、云南烟草兴云投资公司总经理董晓云等人。

  根据公开报道,1960年出生的张克强,是“部队大院里长大的孩子”。他18岁时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1993年留学归国创立了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后来成立了广东华美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华美集团”)。他参与发起了保利地产[微博],还曾参股过广东鸿图、久银基金等多家公司。资本市场上的成功运作,让其在富豪榜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2007年,张克强在福布斯富豪榜中列第41位,在他之前有腾讯CEO马化腾,在其之后是比亚迪总裁王传福和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

  张克强的命运在决定投资盐湖集团时发生了巨大转折。

  2005年,青海盐湖集团正在建设总投资约44亿元的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计划对外募集资金10亿元。最终这个将要募集的10亿元资金的盘子中,中化集团[微博]占了8亿元,另外2亿元的投资来自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云信)。

  兴云信的母公司是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母公司对投资盐湖没有兴趣。兴云信无力对外完成单独投资,但又不想放弃这个机会,随即便联合广州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美丰收),利用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继续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

  上述投资行为最终形成了一个联合体——华美丰收、深圳禾之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禾之禾)、自然人王一虹以及兴云信的大股东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以兴云信的名义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

  资料显示,华美集团系华美丰收的第一大股东。张克强在此次资本运作中,成为上述联合体的核心人物。

  2006年9月18日,盐湖集团与兴云信正式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待整个方案实施完毕,以兴云信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方,共持有ST盐湖约2.25亿股,占ST盐湖总股本的7.336%。

  与此同时,华美丰收、王一虹、禾之禾公司与云南烟草兴云投资公司达成意向,对盐湖集团的投资完成后,由前三者将深圳兴云信整体收购。11月24日,交易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华美丰收等以总价7030万元收购兴云信;兴云信投入盐湖集团的4000万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被剥离出来,待审批完成后,再溢价转让给华美丰收等三方。

  2008年3月11日,ST盐湖在证券市场赶上了A股牛市的尾巴,兴云信持有的2.25亿股ST盐湖的总市值接近70亿元。

  而后备受质疑的正是这点:兴云信已被作价7000多万元卖给了华美丰收,性质由国有企业转为民营企业,而该价格与兴云信所持有ST盐湖的超过70亿元的股票市值相比,“低得令人难以置信”,疑似“骗取国有资产”。

  公诉方认为诈骗所得应上缴国库

  抛开上述复杂的资本运作,张克强因“盐湖案”涉罪的关键,源自“投资门槛”。公诉方称,盐湖集团的股东必须是“国有企业”,张克强等通过信托方式,以入股国有企业深圳兴云信参与盐湖集团的定增,即是诈骗国有资产。张克强方面则称,钾肥投资是向民营企业放开的,所谓“投资门槛”并不存在。

  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公诉张克强,该案于2011年12月30日初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张克强等7人涉嫌诈骗44.66亿元国有资产。

  公诉方指控,“国有企业青海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该只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但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张克强等并不甘心,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张克强等人“利用深圳兴云信的国有企业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有资产”。

  公诉方称,2006年,华美丰收总经理宋世新等持有兴云信的委托书,假冒兴云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与盐湖集团、青海省国资委[微博]商谈,并以兴云信的名义签订了增资盐湖集团2亿元和受让青海国投持有的3818万原盐湖集团国有法人股的股权协议。

  公诉方还称,2007年下半年,为将对登记在兴云信名下的盐湖钾肥股份非法占有,获取盐湖钾肥上市后的巨大经济利益,张克强等人确定由华美集团、华美丰收以8050万元溢价收购兴云信,将兴云信盐湖钾肥股份出售给张克强等人。

  在辩护方看来,这场被公诉方比喻为“狸猫换太子”的交易,并没有问题。

  张克强的辩护律师坚称,2006年政策层面并不存在对盐湖集团或盐湖钾肥项目的投资门槛,相反,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钾肥列为“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不管是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是青海省国资委[微博],自始至终没有对盐湖集团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设置任何限制条件,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反而均将钾肥产业列为鼓励投资的领域。

  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谁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起诉书中、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都没有明确指出受害人是谁。在2012年1月4日的第二轮辩护中,公诉人终于明确了受害人主体为国家。

  “本案真正的受害者是国家,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正是因为国家利益容易被忽略,这也恰恰反映了张克强等人的狡诈……国家鼓励私营企业,但请私营企业不要把手伸进国家的口袋里。”公诉人认为诈骗所得应上交国库。

  根据庭审实录,公诉方在发言中称:“表面上看,盐湖集团和云南烟草企业等部门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失,甚至有的部门还获得了利益。这一点由被告人和辩护人一再强调。但我们不能忽视且必须正视的是,具体国有部门的小利益,代表不了国家的大利益,为谋取个人或者具体国有部门的小利益而牺牲国家大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是可耻的。”

  辩护律师们则认为,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本案所涉的华美丰收等相关方收购盐湖集团股份并没有国家出资,并不属国有资产,也非国有股,更谈不上国家是受害人。

  “股票涨的时候,说张克强骗取了国有资产,现在股票跌了呢?如果股票继续跌,跌到张克强他们购买的成本之下,那我是不是可以说张克强亏损了、被骗了呢?”张的辩护人之一朱征夫律师昨天说。

  承诺赠股份源于对方威胁?

  昆明中院三天的初次庭审结束后,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内,数度传出案件将宣判的消息,但法院回应均为仍在依法办理阶段。眼看张克强已被羁押近三年,辩护律师质疑涉嫌超期羁押,法院则回应,办案“都有相应的法律手续”。

  据了解,张克强的律师多次向昆明中院提出对张克强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但都没有得到回应。

  到2014年2月21日,停滞两年多的“盐湖案”再次开庭。此前,昆明市检察院决定追加起诉张克强等人“单位行贿罪”,此次开庭也正是针对新罪名进行的。

  根据昆明市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2007年至2008年间,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晓云、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崔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送贿赂,为该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将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转让给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诉方指控,董晓云收受华美丰收公司所送500万股“盐湖集团(00578)”股票的收益权(参考价值1.03亿余元),被告人崔伟收受华美丰收公司所送出资63万元的“盐湖国有股权”(参考价值799万余元)。

  庭审中,张克强否认自己有罪,称自己对行贿一事毫不知情。另一被告人、华美丰收总经理宋世新则表示,之所以承诺赠送股份,是因为对方威胁其将不保障华美方面托管在其名下的巨额投资,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投资权益,在对方暗示下,才不得不承诺给予对方一定收益权。而最终的协议,他表示从未想过要兑现,实际上也早已作废。宋世新称,此事也并没有报告给张克强。

  董晓云、崔伟两位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均表示自己无罪。他们称,自己并没有通过职权为对方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对方承诺的权益,实际上也从未兑现过,他们也几乎没有催促对方兑现。

  此次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晚上将近10点,并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赵卓

  链接

  张克强案重大节点回放

  2006年6月,盐湖集团斥资44亿元建设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其中的10亿元决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青海省国资委批准了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方案。

  2006年9月,兴云信与盐湖集团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2006年12月,华美丰收联合体与兴云信股东单位签约,收购兴云信100%股权,华美集团系华美丰收的第一大股东。

  2007年2月,华美系与兴云信签订信托协议,将其实际投资形成的盐湖集团股权权益委托兴云信持有和管理。

  2007年12月,华美系以8050万收购兴云信100%股权。

  2008年3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复牌,股价大涨。

  2008年5月,媒体报道了兴云信被华美系收购之事,6月,兴云信通过ST盐湖发布了“致歉”公告,称公司所持ST盐湖股份系信托财产,实际权益人为华美丰收、王一虹、深圳禾之禾公司和兴云投资。

  2010年4月11日,宋世新、董晓云等人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正式逮捕。

  2011年1月14日,张克强被云南省警方刑事拘留,不久被批准逮捕。

  2011年9月9日,昆明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30日,盐湖股权诈骗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张克强等7人涉嫌诈骗44.66亿元国有资产。

  2014年2月21日,检方追加新罪名“单位行贿罪”,张克强等人再次出庭受审。

  张克强简介

  张克强出生于1960年,湖南新化人。曾任广州军区联勤部军官,澳大利亚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创建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并担任董事长。

  1993年,张克强以留学生身份回国,他和四名海外留学生一同投资创办了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2000年11月,张克强购并广东海外留学培训学校。2001年7月,张克强正式组建了广东华美教育集团,后来变更为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

  2001年10月,集团成立广东华美教育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2年当保利地产股份化改造过程中,社会股东张克强以及其控股90%广东华美成功入股。同年张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十杰人物”。

  2006年,张克强当选广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

  2007年7月31日保利地产成功上市,让张克强的身家出现了飞跃式发展。截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张克强及其掌控的华美国际间接或直接套现保利股票超过20亿元。在保利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万股,位列第二位;张克强持有94万股,位列第五位。

  2008年3月,张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1月13日,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罢免张克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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