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谢小青恩怨情仇:从战友到破口大骂的敌人

2014年02月20日 03:10  21世纪经济报道 

  从战友到敌人:兰世立、谢小青的恩怨情仇

  陈红霞 王晖

  湖北武汉,这座城市再度因为兰世立的回归热闹起来,连日来,过百位记者云集于此,欲采访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股权纠纷案。2月19日,兰世立召开出狱后的首个新闻发布会,而此前,涉及此项纠纷的舆论人物谢小青和武汉市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也先后召开形式不同的公开发布会。

  这场舆论的焦点事件,起因是两个商业巨头的多年纠葛。兰世立,湖北前首富,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其掌舵东星集团,曾在中国航空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谢小青执掌的融众集团,则是中国典当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企业。

  曾经,二人合力南下北上寻找资金;如今,在自己眼中,对方已是最痛恨的“敌人”。俩人之间的恩怨情仇究竟缘于何处?止于何事?在如今上演的东星诉融众的股权争夺案中,二人又各自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6年纠葛,谁是谁非?随着谢小青一反常态的高调回应,以及兰世立的复出,这出故事渐渐清晰起来。

  缘起于借债

  在兰世立看来,东星事件、东星航空破产事件和以后的刑事事件,都起源于东星案件。而这一切的起源,则与谢小青有关。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重创航空业,资本尚不雄厚的东星航空陷入危机。”兰世立回忆,我们向武汉市和湖北省政府打了一份报告,希望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政策和税费的扶持,以帮助东星航空渡过难关。当时分管领导武汉市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为其介绍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融众集团在当时的典当行业独占鳌头,经济实力被认可。

  在兰世立的印象中,俩人的第一次见面是在谢小青办公室附近的新华诺富特大酒店,中间人包括袁善腊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的行长马德龙,见面的目的就是融资。此后,兰世立向谢小青借了三笔款,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和后来的3.15亿元。最初两笔借款均在两三个月内就全部还完,随后才有了最后的一笔巨额借款。

  然而,谢小青则否认称,因为兰世立拖欠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欠款,该支行行长李刚(音)为其引荐谢小青,助其还债。

  说辞虽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俩人的合作目的正是为了东星集团的融资。

  2008年前后,俩人的交往开始频繁起来。在谢小青的调侃中,当时为了躲避债主追债,兰世立经常来谢小青的办公室,“每次都把办公室的冰淇淋都快吃完了,但从来没有主动补买”。

  谢小青说,当时自己陪着兰世立到处去融资,为东星航空的重组出力不少。她曾经为东星引进深圳航空,但因对方资金匮乏而作罢。此后,其还陪着兰世立去香港找融资渠道。

  东星集团旗下的房地产资产即东盛地产下辖的光谷中心花园项目,也因为一房多卖、假按揭等问题,被业主举报。作为向东星航空输血的唯一稻草,光谷中心花园的烂尾让东星航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濒临破产边缘。

  兰世立也指出,2008年12月底开始,谢小青为兰世立引荐中国航空集团,俩人还一起到北京与中航集团负责人见面洽谈合作事宜。

  可惜的是,中航集团最终未能救东星集团,而金融危机还让原本愿意用1亿美元收购东星25%资产的高盛退出。

  纠于合同性质

  重组之路仍然解救不了东星航空,兰世立决定“壮士断臂”,放弃东盛地产的股权,于是拉开兰谢二人纠结多年的序幕。

  对于断臂的方式,兰世立认为是将东盛地产的股权抵押出去后借款,以此缓解资金缺口,渡过难关。其描述,因为是借款,其再度找到了谢小青。“当时约好的是借款3.15亿元,而条件是以东星集团旗下另一资产东盛地产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兰世立说,按照当时民间借贷的做法,双方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也就是名义为股权转让,实际为抵押贷款的借贷方式,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而借款利息则以委托经营的管理费为名目收取,按照借款金额和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年利率达到30%以上。

  此后,据合同内容要求,兰世立与融众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即李军和杨嫚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上述合同,而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其要求融众集团作为担保。

  但对于这些说法,谢小青反驳,两套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目的完全不同,委托经营合同是在2008年4月18日签订,是兰世立以前向融众集团借款的抵押合同,公司方签署合同主体为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间则为当年7月7日,签署主体为自然人李军和杨嫚,属于另一个毫无关联的股权交易合同,且后一合同签订后的第二日,兰世立就配合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自己并未收取过相关的利息,且如果只是借款抵押,双方不会变更股东,包括工商资料的股东变更,完成所有的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年的纠葛中,李军和杨嫚二人从未公开露面,谢小青解释,“这是他们的个人选择,在必要的时间,可以请他们出来。”

  而完成了股东变更手续后,李军和杨嫚才打款给东星集团。谢小青出示的证据显示,打款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也就是股东变更后的第3日。

  不过,兰世立坚称签名均属伪造,目前融众集团出具的武汉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的鉴定主体也不同,对其真实性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具这份鉴定的资质表示质疑,待庭审时,其将向法院明确提出。

  有关于合同的性质,是此次纠纷案的焦点,目前尚需法庭依规进行核实审理。

  如今的敌人

  上述合同签订后,兰世立的命运发生逆转。

  在支付完85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后,李军和杨嫚发现了高达3亿多元的隐匿债务。“当时合同约定,若还有隐匿债务,一切后果由东星集团和兰世立本人承担。”李、杨二人代理律师谢斌指出。

  在这种局面下,李、杨二人拒绝支付剩余现金,转而为东星集团偿还债务。“在后来的还债过程中,我们将所有合同约定的资金全部支付完毕。”谢斌称,合同按约履行。

  不过,针对这些隐匿债务,兰世立回应称并不属实,2.3亿元的抵消有陷阱,其中还有大笔资金是属于东星集团和东盛公司之间的借款,且后期东盛支付借款的钱,大部分来自光谷中心花园的销售收入,“借了东盛的鸡下东盛的蛋”。

  而融众集团提供给媒体的证据中显示,这些借款包括农行江南支行、九州集团、湖北中企公司等借款利息和部分合同支付工程款。这些证据的最终取用与否,将在日后的庭审中明确。

  而这一拒付合同款的做法,在兰世立看来直接导致了后来东星航空的破产。东星集团委托代理律师陈有西还认为,事实上,《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需满足资不抵债,或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要求。但当时东星航空资产时值16亿元,欠债只有几亿元,且当时还有18家单位愿意帮助其重整。但政府和个人在行政、司法和刑事三个层面的干扰,让东星航空只能如此结局。

  这种风波,也让兰世立和谢小青彻底决裂。2011年9月,兰世立在狱中举报袁善腊,并称谢小青以8000多万元侵吞东星集团价值16亿元的资产。

  “这件事情让我彻底看清兰世立。”谢小青说,这才是双方关系真正完全对立的根本因素。

  如今,兰、谢二人已到了公开破口大骂的地步,而从2009年至今,这场持续了5年的官司还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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