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叫阵央企,各地争先取经:中石油欠了多少水土补偿账
2012年中石油的国内原油产量1.1亿吨,天然气产量798.6亿立方米,如果参考陕西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一年就要支出39.4亿元。
陕西正成为全国水保系统的“延安”,其与央企在水土流失补偿费领域的“斗争”经验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份前来取经。
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1年就开始草拟,怀胎三载,仍未落地,其背后则是水利部、财政部和发改委之间的利益博弈。
讨要15.4亿环保费
因为防范偷油,和采油厂周边的老乡没少干仗的蔡成万没想到,自己昆仑银行的工资卡被封,也是“老乡”们干的。
蔡成,长庆油田采油五厂的一名采油工。在陕西定边县冯地坑乡,他一个人,一只狗,守着一个井场,供养着西安的一套两室一厅公寓。2012年,蔡成服务的长庆油田已经超过大庆油田,成为中国最大的油气田。
平淡无奇的生活在2013年10月15日这天之后被打破——银行催款短信纷至沓来:月供未按时缴纳。电话查询才知上月工资未到账。这在过去不可想象。
真实原因是,榆林中院冻结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的23个账号,七万余职工工资无法发放。
据媒体报道,账户冻结发生在2013年10月9日,第二天榆林中院即向长庆油田送达《执行裁定书》,共涉及23个账户,随后有3个账户解冻,同时新增加一个账户,目前共有21个账户被榆林中院冻结,冻结资金逾亿元。
同样一幕也发生在两年前。2011年8月12日上午,由榆林市副市长带队,包括陕西省高院执行厅、榆林市政府、榆林中院一行人马,前往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强制划走长庆油田账户上的1.29亿元。
桥段一致,原因也无二——长庆油田欠缴榆林市水土流失补偿费,但物是人非。自2013年8月,中石油的系列贪腐案在长庆油田引爆,原总经理冉新权去职被捕,长庆油田震荡不断。
与陕西省多年“掰手腕”后,中石油似乎首度“服软”。2013年10月22日,中石油董事长周吉平、总经理致函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和省长娄勤俭,表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地企关系。
“和谐”并不包括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声讨的,长庆油田在当地欠缴的7.4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滞纳金。2014年1月18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的代理律师、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武广韬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今长庆没有交一分钱”。
“和谐”指的是以投资换“平安”。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中石油承诺,加大长庆油田在陕西当地的资源就地转化率,比如,在榆林定边县建设油气转化项目,研究启动榆林炼油厂第二条100万吨每年供油管线。
蛋糕太过诱人,同处陕北,与榆林紧邻,财力却更紧张的延安开始垂涎三尺。2014年1月8日,陕西省委主管的陕西网突然爆料,从“延安有关方面”获知,长庆油田在延安4年来的环保欠费更高,数额超过榆林的7.4亿,高达8亿。
学习陕西好榜样
不惟延安,长庆油田作业区跨越晋、蒙、甘、宁多省份,正被榆林带来的“鲶鱼效应”而心旌摇曳。
在长庆油田另一主采区甘肃庆阳,长庆油田依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多年来总共向庆阳市就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总资金不足1000万元。甘肃省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副局长冯强向外界透露,目前只按照每平方米0.5至1.0元的标准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分成比例分别是省级10%、市级10%、县级80%。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地水利部门几乎众口一词,目前的征收标准过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曹泽红透露,在水土保持方面,只收水土保持费,没有其他收费。而且新疆收费标准是最低的:按照占地面积,只在项目开发阶段收一次,石油天然气0.30元/平方米;煤炭0.50元/平方米加上每年产值的千分之一。“收入额度少,治理资金没有保证,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放慢。”曹泽红抱怨道。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吴遵雄称,目前湖北只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1.5元。未单独列出石油开采项目收费标准,因为当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全国各省区的地方法规发现,大部分省份征收的依据沿用1993年出台的《水保保持法实施办法》,然后根据本省省情于2000年前后,制定了各自标准。
各省标准中最严格的当属陕西。2007年,陕西省人大通过《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陕西办法),一年之后实施。
陕西办法创造了三个之最:首先,水土保持收费项目达到三项,不仅保留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还增加水土流失补偿费。其次,计征方式由从面积改为计量,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最后,征收环节,不仅在项目建设,而且在生产阶段也要征收。
据此,榆林市水保总队相关人士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仅在榆林,长庆油田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在3亿元左右。
2012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力挺“陕西模式”,要求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创新水土保持政策举措。
不妨算一笔账,2012年中石油国内原油产量1.1亿吨,天然气产量798.6亿立方米,如果参考陕西标准缴纳水土补偿费,其一年将要支出39.4亿元。而根据《水利部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水土保持财政拨款经费连一亿元都不到——只有7030.32万元。
也正因为这种落差,陕西成为水保系统的“延安”。其与央企的“斗争”经验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区前来取经。四川水利厅在考察结束之后总结经验,“如果参考陕西省征收标准,按我省2008年资源开采产量进行粗略估算,我省每年就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达8亿元。”
三部委各怀心思,全国办法难落地
事实上,各地对水土流失补偿费这块大肥肉,既想一吞而下,又有难言之隐。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11年因水土流失补偿费,榆林市与长庆油田的冲突不断激化。当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程行云处长、支玉强,财政部综合司魏岩副处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沈雪建处长一行联合来陕西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专题调研。
三部委联合调研的目的,就是为促进《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全国管理办法)出台。榆林和中石油的冲突,根源在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全国管理办法被各方寄予厚望,但自2011年开始草拟,怀胎三载,仍未落地。
2013年7月,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将“水土流失补偿费”改称为“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新水土保持法相一致,从立法层面赋予陕西煤油气资源开采补偿费以正式的法律地位。
新水土保持法于2010年12月25日实施,其第三十二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所谓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生态建设处副处长乔殿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需要协调多方的意见。”所谓多方意见,背后实质则是水利部、财政部和发改委之间的博弈。
发改委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发改委目前正在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也想将水土流失补偿纳入到大的生态补偿的框架体系内,“但是如果按照生态补偿来征收,水利部门的部分利益将会失去。”
“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水利部门总是想让企业多交点,但是企业总是想少交点。这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找到平衡点很难。”一位参与《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人士说。
据上述人士透露,2014年全国管理办法出台“应该没有问题”。而发改委关于征收价格标准的工作刚刚启动,已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大量协调工作,包括费种、范围、数额等。”湖北省水利厅的官员说。
在政策空窗期,等待仍是多数省区水利部门的理性选择。“目前,(新疆)没有改变政策的意愿,没有国家规定不能改变收费标准。”曹泽红说。
为资源税改革设置新“路障”?
在各地尚在等待阶段,陕西省迈出的这一步,确实将类似中石油等在内的资源型企业逼上了绝路——要么缴械投降,要么负隅顽抗。
对水利部门调高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诉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提高多少是合理的,值得分析,但并非越高越好。”他担心,因为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功能上与资源税基本是重合的,而费的增长则可能为资源税改革设置新的“路障”。
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一直是资源税改革争议较大的三个税目。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并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了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的改革思路,并首先将原油和天然气的计价方式改革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此后,对于煤炭是否也应尽快进行“从价计征”的改革议论不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信号释放逐渐明显。
杨志勇还表示,相对较低的资源税税负与较高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并存,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资源税改革的空间,因此,“清费”势在必行。以煤炭行业为例,除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之外,还有各类基金、其他费用。
相对于中石油而言,在陕西的煤炭企业也好不到哪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本来的负担就比较重,一下子又给我们增加好几亿的支出。”总部位于榆林神木的神华神东集团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不过,尽管神东集团也一直拖欠水土流失补偿费,却并未与榆林市撕破脸皮。(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