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邯邢数亿违规投资真相:制度明确仍未批先建

2013年08月06日 10:50  《法人》 

  五矿邯邢数亿元违规投资真相

  作为一个本应严格依规办事、令行禁止的央企,

  五矿邯邢为何在不经集团公司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投资?

  审计结果公布后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又如何整改?

  文 《法人》记者 曹天健

  河北邯郸,中华北大街54号。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五矿邯邢”)的办公大楼已经在三年前拆迁,一座高标准的公司总部基地大楼正在紧张建设中。

  7月30日,烈日当头,邯郸赵都大酒店一座三层楼房里,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租用的临时办公地忙碌不已。

  此前的5月1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公布了审计署2012年对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属五矿邯邢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中存在问题,其具体情形为:2006年至2011年,五矿邯邢未经集团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外投资,涉及金额4.24亿元。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立于1950年,曾长期发挥中国金属矿产品进出口主渠道作用。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通过国内外重组并购和业务整合,从单一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转变为以资源为依托、上下游一体化的国际化矿业公司。 2012年,中国五矿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利润总额80亿元,位列世界500强第169位,其中在金属类企业中排名第4位。

  而同样在上世纪50年代初成立的五矿集团下属单位五矿邯邢(原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先后隶属于冶金部、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经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重组,2010年改制为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成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有资料显示,五矿邯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国有独资大型黑色冶金矿山企业,下属单位分布于河北武安、涉县,安徽霍邱,山东临淄、昌邑,辽宁营口,非洲毛里塔尼亚等地,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拥有总资产115亿元,在册职工逾万人。

  作为一家本应严格依规办事、令行禁止的央企,五矿邯邢为何在不经集团公司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投资?该违规投资行为产生了什么结果?审计结果公布后五矿邯邢又是如何整改的?这一切,对外界仍是迷。

  数亿元违规投资如何形成?

  5月1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说,中国五矿集团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中存在问题。涉及到河北的是2006年至2011年,所属五矿邯邢未经集团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外投资,涉及金额4.24亿元。

  7月30日,五矿邯邢发展规划部部长李俊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发展规划部是五矿邯邢专司对外投资建设的部门。此前已经看到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有关五矿邯邢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中存在问题的内容。

  对于记者提出的该公司“为何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及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对外投资”等疑问,他先是给出了以下答案:从2006年至2011年,发展规划部先后换了三任部长(李是2013年接任第三任部长),当时为什么未经集团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外投资,有些情况并不十分了解。

  “但整体的概念是在(投资)操作的时间节点上有瑕疵,但在2012年审计署派员来公司审计时,相关的审批及资产评估程序都通过了。”随后,李俊杰又表示,具体的投资及审批情况待其查阅相关资料后再告诉记者。

  那么,总额达4.24亿元的违规投资共包含哪几个项目呢?

  李俊杰称,4.24亿元投资用于三个收购项目:一是2006年6月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涉及转让首付款1.36亿元;二是2011年2月收购安徽六安索伊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其中矿权转让价款涉及2.03亿元;三是收购安徽霍邱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项目,涉及15%股权收购对价8500万元。

  7月30日下午,李俊杰部长向记者出示了五矿邯邢有关收购上述三个项目的情况说明。

  《关于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情况的说明》中表述:

  2006年5月17日,原邯邢局向集团公司呈报了《关于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公司的请示》和项目建议书,投资委员会于2006年5月19日进行了审议并同意立项。

  2006年6月1日,原邯邢局向集团公司呈报了《关于实施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的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于2006年6月2日以【2006】五矿投字第114号文提请总裁办公会审议,时值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总裁)出差在外,因情况紧急,6月5日集团公司以会签方式(简化投资决策程序——本刊注)审议该项目,并请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出差回来后阅示。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出差回京后,于6月12日签发,6月15日集团公司正式印发了《关于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批复》,同意邯邢局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股金不超过22360万元。

  6月12日,在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正式签署同意该收购项目后,原邯邢局于当日支付了转让首付款1.36亿元。

  记者拿到一份《关于收购安徽六安索伊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情况的说明》有如下表述:2011年2月22日,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与吉立昌、陈远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二人持有的索伊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中矿权转让价款2.03亿元,其他资产参考评估值待定。

  2011年3月7日、8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安徽省霍邱县万庄铁矿床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企华矿评报字【2011】第002号、《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六安索伊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081号)矿权评估价值为50988.37万元。

  而《关于收购安徽霍邱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项目情况的说明》内容则要简单得多。

  该说明称,根据《增资协议书》之相关约定,2011年6月22日,五矿邯邢与庆发集团、俞廷淮、李成国、余继开、程道勋、王道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8520万元。同时,为完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五矿邯邢报请集团公司审批;2011年8月10日,集团公司以《关于收购霍邱县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项目的批复》进行了批复。

  李俊杰部长进一步解释,以上三个项目之所以被审计署确定为“未经集团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外投资”,只是在投资操作的时间节点上,“提前了一点点”,只能说存在瑕疵而已。

  比如说,在第一个项目的操作中,集团公司主要领导6月12日签署同意该收购项目,6月15日集团公司正式印发了《关于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批复》,原邯邢局在集团公司主要领导6月12日签发后,于当日即支付了转让首付款1.36亿元,而不是在接到正式批复文件之后,提前了一段时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去做。至于第二个项目当时只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实际投资。

  李俊杰说,之所以要“提前一点点”,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有时甚至到了白热化程度”,如果严格履行程序,有可能会失去机会。

  他举例说,收购诺普矿业有限公司时,有多家公司、个人参与竞购,原邯邢局成功收购该矿100%股权后,获得铁矿石资源1.05亿吨,固定资产1.5亿元,不但增加了企业资源储备,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而且拓展了采选主业发展空间。

  事情果然如李俊杰所言,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岂不是“小题大做”?

  数亿元违规投资仅是“瑕疵”?

  记者注意到,审计署在其公布的审计结果中,将五矿邯邢未经其所属上级单位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外投资4.24亿元“定性”为“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那么,规范的对外投资审批(审议)应该履行哪些程序呢?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对此规定得非常明确。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明确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权统一集中在集团公司,各项投资活动依照集团公司的决定进行。

  该制度第五章“投资与决策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项目申报、审批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预审、论证、审核、审批五个阶段。

  在申请阶段,首先由投资主体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核后以“项目评审通知”形式发送投资委员会委员单位评审。

  在预审阶段,由投资委员会召集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审核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财务和经济数据与指标能否达到基本要求等,在预审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形成同意该项目立项的决议。

  在论证阶段,由投资主体编制可研报告,聘请具有资格的独立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充分考察、评估和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之后,投资主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在审议阶段,由投资委员会对项目的工艺与技术、投资方案、财务评价、资金筹集、风险分析与防范、相关法律安排与法律文件等方面是否具可行性进行审议;在评议阶段邀请专家提出独立的项目论证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投资委员会决议,向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提交报告。

  在审批阶段,由总裁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听取项目情况报告和投资委员会审核意见,并进行质询和审议,形成集团公司正式决议,在此基础上形成“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批件”。

  “投资与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或等值外币)的项目,经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书面请示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批准,可适用简化投资决策程序。

  第三十三条规定,各投资主体、各项目审查部门均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投资工作,对违反本规定、构成投资工作过错的责任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一位负责人对《法人》记者表示,之所以制定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目的非常明确:防范投资风险,避免决策失误,规范企业行为。

  “显而易见,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来衡量,五矿邯邢上述三个项目的对外投资程序确属违规。仅以该公司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为例,此项目并未按照《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规定的项目申报、审批的一般程序办理。”熟悉投资的业内人士向《法人》记者分析。

  颇具意味的是,由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吴集铁矿北段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宝信矿评报字【2006】第043号),其出具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而在此之前的2006年5月17日(五矿邯邢《关于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情况的说明》载明),原邯邢局已向集团公司呈报了《关于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公司的请示》和项目建议书,而同年6月1日,原邯邢局更向集团公司呈报了《关于实施收购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的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矿权评估报告未出,何来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知情人士坦言,该行为与建设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有异曲同工之处。

  “不仅如此,该项目投资额达2.236亿元,仅首付款即达1.36亿元,并不适用简化投资决策程序,而该公司竟然以简化投资决策程序上报,明显违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该公司的另外两个对外投资项目违规情形,与上述项目可谓“依样画葫芦”,只是具体投资项目和额度不同而已。而不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无疑为企业增加了投资风险。

  此前,媒体对于央企因投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及企业亏损多有披露。

  截至2009年底,中化集团投资开发的6个海外油气田项目中有两个项目虽盈利但未达到可行性研究的预期目标,累计净现金流比预测少1.33亿美元;3个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中化集团所属中化国际等3家企业在投资风险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太仓兴国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5个项目,截至2009年底,投资累计亏损美元1700万元、人民币5.59亿元。

  中钢集团投资的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尚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天津公司的设立尚未经商务部核准,中钢集团也未将该项目作为非主业性质房地产投资项目向国资委报告。中钢国际控股进行的3个境外投资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境外投资活动报告制度。

  2007年至2009年,中远集团在已知京华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是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取得的情况下,仍投入11021.8万元收购并改建高尔夫球场,每年经营亏损约700万元。2007年至2009年,所属大连远洋等2家企业在购买办公楼、土地等2项重大投资和进行6个建设项目中,存在违反投资决策程序、未履行完必要的核准程序即先行实施的问题。

  以中国五矿集团为例,据审计署审计公告披露,2008年2月,所属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五矿内蒙古镁业项目,因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1652万元。

  事实证明,严格规范的投资风险管控程序并非可有可无,而国家审计部门对央企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告诫也绝非“小题大做”。

  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应该给不按规定履行财务收支相关审批程序的央企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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