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遭反垄断调查:2元常温奶4角钱用于购包装

2013年07月09日 09:17  国际金融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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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反垄断执法频频出招,短短一周,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公布了两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继多家奶粉品牌接受反垄断调查之后,包装巨头利乐公司也被纳入反垄断调查之列。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正式立案,目前已在20多个省市展开调查。

  自2003年起,利乐就被质疑在乳制品“无菌纸”包装领域垄断市场。而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因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而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

  有奶就会有利乐

  利乐公司控制全球75%的软包装市场份额。在中国,利乐公司控制95%的无菌纸包装市场,占绝对垄断地位

  作为全球最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利乐的产品无处不在。资料显示,利乐公司在全球有39家销售公司,42家包装材料和封盖厂以及8家灌装机和加工设备组装厂。

  国内饮品市场常见的方形软包装和乳制品扁平纸包装,几乎都是利乐生产,被行业成为“利乐砖”和“利乐枕”。“利乐公司控制全球75%的软包装市场份额。在中国,利乐公司控制95%的无菌纸包装市场,占绝对垄断地位。”这是2005年5月13日工商总局门户网站上《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防范对策》一文中对利乐的评价。据了解,果汁饮料行业巨头及伊利、光明、三元等国内乳业都是利乐目前在中国的客户。

  中国乳制品协会专家委员陈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乐能够获得今天的市场地位,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利乐进入中国时正赶上中国乳业的发展时代。

  陈瑜表示,当时中国乳业的发展速度即使在国际市场也都是惊人的——从过去的订奶到今天城市的市场销售,从过去的奶瓶装奶到今天的常温保存、冷凝技术,中国乳业用十年走完了别人用几十年才走完的发展路。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常温保鲜的需求比例变大,在中国乳业早期的发展过程当中,利乐公司可谓是最大的推手和动力源泉。

  奶企敢怒不敢言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利乐的模式实际上是“我送你一盏灯,但是你必须买我油”的策略。设备可以赊销给你,但以后你必须用包材的使用量和价码来偿还

  据陈瑜介绍,中国乳业发展初期,乳企基本上是初创企业,对于资金、技术和工艺有着强烈渴求。利乐不动声色地成为一家“银行”,“把设备送给乳业公司,提供免费使用,自己靠包装材料赚钱,这种捆绑销售令利乐在市场迅速扩张。”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利乐的模式实际上是‘我送你一盏灯,但是你必须买我油’的策略。设备可以赊销给你,但以后你必须用包材的使用量和价码来偿还,包装纸和机器之间有识别代码,你用别的纸不行,其他厂家再想进入这个领域,就会受到影响。”陈瑜说。

  早在十年前,利乐就被质疑在乳制品“无菌纸”包装领域垄断市场,当时推动这一事项的是如今纷美包装董事长洪钢。

  洪钢此前在利乐工作十多年。洪钢指出,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无可厚非,可是利乐用搭售的方法强行让购买了其设备的客户使用利乐的包材,这是滥用垄断和支配行为,压抑了公平竞争。据称,由于利乐占据主导地位,乳企议价能力很弱,售价为2元的常温奶,可能其中有0.4元是用于购买包装。

  “中国乳企并非不知道其中道理,只是不敢。”陈瑜表示,企业主要有两方面的担忧。一方面,利乐在向这些企业提供的设备和包装纸之间设立锁定,使用其他包装纸可能会使设备运行出现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使用其他包装纸可能造成设备故障,乳企可能会担心相应的维修得不到积极的响应。

  在欧洲曾被罚过

  利乐公司因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

  这不是工商总局第一次关注利乐公司了。前文涉及的《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防范对策》一文中明确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并且对利乐进行了描述。此前,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专题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也是以利乐为案例的。

  陈瑜认为,此次利乐遭“滥用市场地位”调查,主要与“捆绑销售”无菌纸有关。“从2003年起,包装纸行业就有针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声音,乳制品和饮料生产商出于各种顾虑敢怒不敢言,更重要的是无法可依。”记者了解到,中国反垄断法直至2007年8月才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美国等地已经发生过类似诉讼。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因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

  此次中国对利乐的反垄断调查又会是怎样的结果?“立案调查只是起点,还不能盖棺定论。”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对利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只能说明利乐公司可能存在垄断行为,但不能盖棺定论,还需要看工商部门、反垄断机构等对此进行的调查过程。

  对于利乐垄断的认定,张马林认为,第一,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是否存在滥用行为。所谓的滥用行为就是指利乐是否存在《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如果认定利乐存在垄断行为,对利乐和市场而言都会产生影响。”陈瑜表示,以前每盒奶的成本大约在0.4元-0.5元之间,现在大概是0.37元左右。当利乐被规定不准搭售后,不能再限制竞争,一些相对便宜的包材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进入到市场,有助于降低国内乳企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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