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起诉东阳市政府:民告官为争取生机

2013年07月09日 09:13  国际金融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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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最大的疑问是吴英的行政诉讼到底能不能成功、又会在多长时间内获得成功。  对此,张雁峰直言,从前后几年“吴英案”的进程看,上述行政诉讼可能会遭遇“重重障碍”,“短期内,或难乐观”。蔺文财的回复是“不好说”。

  “这是吴英本人的意愿。”7月8日下午,吴英的诉讼代理人、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5月11日发起行政诉讼请求前,我也再次征求了她的意见。”

  所谓行政诉讼,简言之就是“民告官”。如确实存在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就可依法走行政诉讼的流程。

  据媒体日前报道,去年5月由死刑改判死缓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下称“本色集团”)原董事长吴英已经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东阳市政府此前公告查封其财产的行为违法”。财经网7月8日称,“吴英个人本色集团财产在2007年被政府查扣,拍卖款不知所踪。”

  在“吴英案”当事人吴英的原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看来,上述案件虽与已结案的“吴英案”属于两个不同的案件,但却牵动着吴英的命运。

  “最乐观的预期是,吴英若真的通过事实和证据追回属于自己的巨额款项,就可能会进一步偿还当初她借下的巨债。”张雁峰介绍,“进而,就能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头,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提出申诉。”

  截至发稿,记者始终未能联系到东阳市有关人士置评上述消息。不过,有业内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能否成行,还得看多方面因素。虽然“民告官”有法律层面的保护,但从经验看,能在短时间内就打赢的案件“少之又少”。

  起诉东阳市政府

  政府无权拍卖或私藏有关财产,吴英“签字按了手印”

  “吴英案”一直牵动人心。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但吴英并没有就此淡出人们的视线。2012年11月,有消息称,被称为“案中案”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于金华市中院在吴英服刑的杭州女子监狱开庭重审。

  《法制晚报》日前又报道称,2013年5月29日,“吴英父亲吴永正给媒体发去材料,证实吴英正式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东阳市政府,并将东阳市公安局列为第三人”。报道称,在这份行政起诉状上,吴英于2013年5月9日“签字按了手印”。

  “确实发起了行政诉讼。”蔺文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因为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越权发布了公告,让当地公安机关扣押了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公章、房产、珠宝等。但在事后,有关部门却没有将财产移送司法机关。”

  “因此,我们的要求是,将有关本应属于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财产移交给本色集团。”蔺文财强调,“虽然吴英早已被拘,但本色集团并没有在当地的工商部门注销。也就是说,起诉主体是切实存在的。”

  “是有这么回事。”张雁峰同样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按规定,政府确实无权拍卖或私藏有关财产,而是要由司法机关来执行。因此,吴英对有关市政府的起诉有一定的依据。”

  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事实依据不是由一方来认定的,应由有关司法部门来最终认定。

  不过,蔺文财称,“到现在,我们还没得到金华市中院‘同意’或‘不同意’的反馈。”在他看来,金华市中院“没有理由不接受”。

  新《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法院应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据媒体报道,金华市中院的观点是,“虽认为本色集团没被注销,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起诉书没加盖本色集团公司印章,所以,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为活着争取机会

  吴英可用未来可能返回的资金偿债,对已结案件提出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晚报》称,吴英被查扣的个人和本色集团的财产估价为1.7亿余元,并以房产为主,“目前,房产已升值很多”。《法制晚报》称,吴英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将被扣押财产拍卖,早日偿还债权人。

  据去年5月的最终判决,吴英是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了死缓。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被认为是“数额特别巨大”。

  但蔺文财认为,一旦追回上述个人和集团所有的财产,就能弥补当初对借款人的欠债,所谓的“集资诈骗罪”也就不成立了。因此,在蔺文财看来,上述行政诉讼与先前的“吴英案”有“绝对联系”。

  “确实如此。”张雁峰说,“乐观看,吴英可用未来可能返回的资金偿还欠债。进一步看,可向浙江省高院等提出有‘新证据’,对原先已了结的案件提出申诉。”

  “一旦司法部门认可了新证据与案件的联系,下一步就可进行‘再审’环节。”张马林介绍,“吴英虽已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但仍有申诉等权利。因此,吴英为自己争取权益的行为符合法理。”

  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最大的疑问是吴英的行政诉讼到底能不能成功、又会在多长时间内获得成功。

  对此,张雁峰直言,从前后几年“吴英案”的进程看,上述行政诉讼可能会遭遇“重重障碍”,“短期内,或难乐观”。蔺文财的回复是“不好说”。

  “行政诉讼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张马林说,“在吴英自己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被诉讼方到底会提供多少切实的证据目前还不确定。尤其是,证据论证本身也要花上一段时间。”

  大环境看似有利

  大环境好转,知名人士也不断关注,但法律不可能被舆论左右

  张雁峰对本报说,抛开短期, 长期来看,吴英案的有关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同时,从目前的大环境看,正在不断“趋好”。好消息是,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等。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也将“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作为重点内容对外介绍。

  事实上,《国际金融报》记者此前在采访中曾得到这样的观点:吴英本身有错不假,但同样反映了中国当前发展中的“某些缺陷”。据全国工商联曾做过一项调查,“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

  温家宝去年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的表态或也值得业界思考。他说,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做深入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这件事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温家宝当时说,“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

  “大环境好转,知名人士也不断关注,可能会给‘吴英案’和上述行政诉讼案好的舆论环境,让外界不断思考‘吴英案’的真正问题所在。”张雁峰说,“但法律毕竟是法律,不可能被舆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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