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燃缺斤短两调查:卖出100吨必须扣5吨

2013年05月17日 05:59  中国青年报 

  湖南株洲罐装燃气乱象溯源

  本报记者 洪克非 中新社记者 刘柱

  5月12日,株洲市民黄先生向媒体投诉了所买液化气短斤少两的问题。之后,株洲中燃铁达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中燃”)配送站给他换了一瓶足量的液化气。

  无独有偶。此前,株洲市民易先生在株洲中燃某配送站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也发现短斤少两问题,一瓶12公斤的瓶装气,足足少了3公斤。投诉后,配送站工作人员登门道歉,给其换了一罐足量的气,又送了一罐。

  “一个月有多少起短斤少两的投诉,你看看当地媒体的报道就知道了。”当地一位媒体人士说,看似是燃气销售的终端环节出现的问题,其实有着更深的原因。

  暗访:令人疑惑的分装

  5月7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以搬运工的身份,乘坐一台配送车前往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黄泥塘原车辆厂的株洲中燃充气站探访究竟。

  下午3点,配送车急停在一个大工厂的门口,司机下车到门卫处取了一个内部通行牌放到车前挡风玻璃上。进入厂区大约5分钟后,来到了第二道关卡。两位女工看了一下通行牌,便挥手放行。连续拐过几个弯,又驶离一段坑洼颠簸的路面后,车子停在一个车间的大门前。

  一中年男子看过后,指挥司机将车停靠在一处装卸台前,并清点钢瓶数量。

  司机停车后跑到大门左侧的一排平房前,找到一处交款地方,递上单据。一张打印和填写了来往司机及车辆的名单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粗略数过,发现上面大约记录了44辆左右的配送车号码和司机名字。

  记者在约40多平方米的装卸台上看见摆放着3台兰洋科技的充气和计量设备。3名工人正在进行充装。

  “分3组充装要快些吧?”记者询问同行的师傅。他拿出一叠单据说,这次要送的气中,有12公斤、11公斤、10公斤三种,需要错开充装,以免搞混。

  由于各个规格气瓶数量不一,为防止充气工因进度快慢导致错装,工人们在瓶上以绑有编织袋、系绳子为记号,已示区别。

  但一位曾在株洲中燃销售部门工作的知情人士则举报,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株洲销售的瓶装气只能是12公斤的,不存在多个规格的标准要求。之所以如此,必然有猫儿腻。

  为核证这一事实,记者借帮忙提气瓶之机,分别到3台充气机旁观察,发现机器的数显面板上确实表明,3组设备充装的液化气规格与装卸师傅所述一致。

  10多分钟后,所有气瓶充装完毕,司机驾车离开厂区。在厂区门口,记者发现有的气瓶封装了出气口,而有的则没有封装。询问配送司机,对方笑而不答。

  前述举报人士透露,封装了的气瓶应该是重量符合要求的,而没有封装出气口的,里面藏有短斤少两的文章。因为没有封口的气瓶,多是不够12公斤量的,但是到了配送站,那边会再封口,仍作12公斤销售牟利。

  作为佐证,他展示了手中的株洲中燃4月10日~21日《株洲瓶批销售日报表》。记者查看后发现,上面的数据记录表明,株洲中燃的充气站出去的气瓶中,确实存在12、11、10公斤规格的,每少一公斤液化气,价格降低7元。

  “卖出去100吨,必须扣5吨”

  5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株洲中燃公司。该公司发言人邵国夫否认了该公司有不同规格气瓶售出的情况。他声称,从来没有(缺斤少两)现象,他们销售出去的都是12公斤规格的,且都有登记。

  株洲中燃总经理助理申太荣说,该公司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一般是12公斤一瓶,没有出现过11公斤的。

  当记者表示,已经在该公司充气站看到了工人分类充装不同规格的液化气后,申太荣不语。

  自称负责安全生产的总经理助理胡波解释,就充装标准来说,政府定的是12公斤每瓶,但有些用户有特殊要求。出售10公斤或11公斤的,并不违法,因为他们是按照重量开的票。

  记者以跟车观察的各类规格瓶装数量和《株洲瓶批销售日报表》上登记的数据,质疑“特殊客户”是否太多时,申太荣表示,他不能证实记者所看到的报表的真实性。

  他说,今年4月,株洲市质监局对株洲所有的液化气公司搞了一次暗访抽查,该公司的两个充气站都没有发现问题。

  申太荣指出,从法律上说,该公司是株洲唯一的供气站,但具体到液化气销售终端(配送站),他们控制不了。每天株洲大约有30吨的液化气销售量,他们的供气量只占1/6。

  “我们两个(充装)站都吃不饱。假冒伪劣的都是外面的气,打着我们的牌子。”

  申太荣和胡波都称,外界质疑该公司产品缺斤少两的问题,很可能发生在下面的配送站。外界以为是他们二级机构的配送站,其实是和他们公司原来兼并的企业有加盟协议,现在合同也到期了。双方是业务关系,但出了问题、追究责任都来找他们。

  他们表示,缺斤少两的问题都发生在配送站,他们没有办法约束配送站老板。

  然而,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曹先生说,“公司有规定,卖出去100吨,必须扣5吨,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还要扣工资”。他不愿克扣客户,但公司却因此就要调整他的岗位。

  执法部门突击检查配送站

  5月10日上午,株洲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副科长任海志带队对株洲液化气配送站进行突击检查,被抽查的王家坪配送站的台账显示,该站于4月14日购进多达63瓶11公斤规格的液化气。

  但配送站负责人文攀提供了5月10日的进货凭证,均为12公斤规格的液化气,卖给用户的也只有这种规格。

  在检查快结束时,执法人员在配送站发现大量钢瓶阀门的封条。文的解释是,封条来自株洲中燃,因为有的用户使用钢瓶时发现损坏,配送站在修好后,要重新给钢瓶阀门贴上封条。

  “用户都用过液化气了,还要你的封条做什么?”执法人员表示质疑,但文攀没有回答。

  对于记者调查发现液化气出车间时存在不贴封条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事实本来就是这样。最近遭曝光后,运进配送站的液化气才全部贴上了封条。因此,配送站自己贴封条也就不稀奇了。

  检查行动中,株洲市灌装液化气的标准问题也浮出水面。   

  2012年7月9日,株洲市相关部门向株洲中燃和株洲凯士隆锦申燃气有限公司(下称“锦申”)下发文件,同意自该年7月14日起,株洲市瓶装燃气企业将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调整为12公斤(±0.5公斤)。

  据悉,之所以会有此调整,是因为株洲中燃此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鉴于株洲周边城市如湘潭、衡阳等地为12公斤、13公斤两种标准,邻近地区标准重量上有差异。并且,夏季气温高,液化气钢瓶内压增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继续充装14.5公斤将严重影响用户安全,因此,同意调整充装标准。

  但株洲市工商局一人士却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的一份文件予以反驳。

  该人士说,《关于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全省所有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GB17267-1998国家标准规定,居民常用的YSP-15钢瓶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为14.5公斤,必须足量充装,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很明显,株洲市目前的充装重量,已经违反了国家标准。”他说,株洲中燃充装的液化气,在12公斤以外,竟还设立了11公斤和10公斤两种规格,而配送站则都按12公斤重量销售。“这就更说不过去了。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据悉, 5月9日株洲市质监局也派人员对株洲中燃进行了调查。

  执法人员调取了一份株洲中燃5月8日的销售统计表,这份表格中,有11公斤和10公斤两种规格液化气的记录,其中11公斤的销售了85瓶,单价为77元,10公斤的销售了55瓶,单价为70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株洲中燃在接受质监部门调查前,其内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5月8日,株洲中燃通报,因违反公司生产制度,两名充装员被开除,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长、市场经理、副经理4名管理人员被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

  市场垄断才是乱象源头

  事情看似正在解决。然而,多位举报株州中燃的人士认为,被垄断的市场才是各类乱象的源头。“如果有几家公司竞争,你缺斤少两,人家会选择其他供应商。现在是没得选。”

  株洲县液化气公司的陈先生说,以前株洲市燃气供应有13家单位,但都是对自己单位人员供气。上世纪90年代初成立的株洲县液化气公司则承担了整个株洲市对外的供气任务。

  1996年之后,当地成立了安达液化气站。当时,整个株洲液化气市场基本上是上述两家公司控盘。

  2002年以后,株洲市13家供气企业进行了改制,其下属的液化气站也都面向市场了,竞争越发激烈。

  之后,株洲市开始尝试搞特许经营。2006年1月1日,当时的株洲车辆铁达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铁达燃气”)从株洲市政府获得了特许经营权,成为株洲市液化气市场唯一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其他单位则退出株洲市场。

  这一做法遭致各方不满。

  2010年,株洲安达液化气公司(简称“安达”)起诉株洲市政府、株洲市建设局称,2006年,株洲市政府同意授予铁达燃气“瓶装燃气特许经营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撤销铁达燃气的特许经营权。

  2010年11月,多家媒体曝光铁达燃气在液化气中以次充好,加塞二甲醚的问题。此后,当地政府调整政策,株洲市的特许经营逐渐消亡。

  一位举报人说,除了铁达燃气外,市场上有了另外两家企业。来自株洲市醴陵的锦申公司是其中之一。二甲醚掺假事件后,株洲液化气市场呈现安达、铁达燃气、锦申三足鼎立的局面。

  2011年年底,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安达,并与铁达燃气合资组建、控股中燃铁达能源有限公司,与锦申形成两强对峙的局面。

  这一情况在2012年年底发生转变,株洲的罐装液化气市场再度为一家公司掌控。一份标注为中国燃气总体合作协议的材料显示,曾经作为竞争对手的株洲中燃和锦申,如今已成了“一家人”——锦申已被合并到株洲中燃的控股母公司——株洲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显示,签约双方是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油”)和锦申。作为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液化石油气总部平台的上海中油,持有株洲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株洲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则持有株洲中燃铁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两公司合称“株洲中燃”)80%的股权。

  上海中油和锦申双方于2012年11月20日在深圳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从2012年11月25日起,锦申将现有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业务注入株洲中燃,最终取得株洲中燃30%的股权,从此退出株洲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相关业务的经营。上海中油和锦申都以株洲中燃作为从事液化石油气及相关业务的平台公司。锦申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应退出株洲市液化气市场,不得从事与株洲中燃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除非事先经过上海中油的书面同意。

  协议显示,双方的合作目标是,从2012年11月25日起,株洲中燃开始与其另一方股东株洲车辆铁达燃气有限公司(占股权20%)商谈收购其股权事宜,并且株洲中燃还将对株洲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其他液化气经营单位的有效资产和业务进行收购兼并,取得对液化气企业合作经营的绝对优先权。

  同时,协议也约定,通过签约方的努力,在其后一年内,使得株洲中燃能有效控制株洲市行政管辖区域内LPG(液化石油气)批发和零售市场,对下属的三级站和门店进行统一管理,取得绝对领先优势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盈利水平。

  记者在株洲市物价局采访罐装液化气定量和定价标准时,相关负责人毫不隐晦两个燃气公司如今已是“一家亲”的情况。

  株洲市住建局下属的燃气办主任谭峰说,株洲中燃与锦申合并,此前并没有上报到株洲市住建局,直到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后,住建局才获悉锦申的股权已被收购。

  他说,当年对瓶装燃气搞特许经营是因为株洲的情况比较特殊,原来从事这行的单位都是一些厂矿企业办的一些附属产业,人员、安全都不具备条件,市场比较混乱。后来湖南省出台了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液化气领域可以如此操作,但省里对株洲这个尝试还是肯定的。

  他认为,该制度的失效,除了企业在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发生了二甲醚事件外,另一方面是因为液化气这种行业的管理不像管道气和自来水,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而液化气则是资源不可控。

  “开个摩托车、骑自行车就可以去周边进罐装燃气,资源不可控制,对它实施特许经营就失去了意义。” 谭峰说。

  株洲中燃的申太荣和胡波在接受采访时也对此大吐苦水。他们表示,目前株洲中燃亏损严重,中燃总部已经认为在株洲的投资是一个错误。

  两人称,株洲市原来有数十万个螺丝瓶、报废瓶在使用,他们入驻后免费无偿投入了五六万个合格钢瓶。后来却发现用户拿了他们的瓶子却不到他们这里来灌气。而出了问题,责任还要算在他们公司头上。

  “一年投入几百万元,都没有听到响声。”他们说,原来总部来投资,一个原因是冲着“特许经营”的环境来的。但事实上,根本做不到。现在市面上的气大部分是外面企业做。他们给政府打了不少于20个报告了,但解决不了问题。

  目前在株洲液化气市场,株洲中燃已是唯一一家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这种格局与之前株洲铁达燃气获特许经营权的情况非常相似。

  株洲市政协委员陈代陆直呼,目前的局面,意味着株洲液化气市场短暂的竞争局面已被打破。

  陈代陆说,2011年,由于铁达燃气特许经营造成市场问题,并出了二甲醚掺假事件,他曾在株洲市“两会”上建议株洲市取消液化气特许经营,确保城区液化气经销商不少于3家,以保障民众利益。在当前局面下,他仍然坚持当初的建议:“至少要引进3家以上具备条件的企业。”

  对于株洲中燃实际掌控株洲市罐装燃气市场的问题,谭峰表示,燃气有其特殊的一面:价格是物价部门定价,气的质量是国家规定的,在这一基础上,大公司的可信度更好。实际上,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来说,管一家会更好管些。“企业现在都倾向于战略合作,如果不存在黑店的话,中燃品牌的(服务)绝对会比黑店好。但是现在没有达到这个效果。

  他说,短短六七年间,株洲的液化气用户数量已经从13万多户降低到7万多户,正因如此,市场整合是一个趋势,政府部门同意在特殊情况下,液化气市场可以由一家企业来经营,“不过适度竞争还是好的。”

  本报长沙5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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