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否认与阿迪王完成和解 称案件仍在审理

2013年05月04日 02:34  新京报 

  称案件仍在审理中,协议未最终确定;此前媒体报道称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协议

  新京报讯 (记者李媛)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双方取得和解,双方已初步达成和解协议。昨日阿迪达斯对新京报记者称,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协议并未最终确定。

  5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告一段落,双方已取得和解,和解协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违约,须赔偿300万元。

  对此,阿迪达斯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协议尚未最终确定,不便就此案进行更多评论。

  据报道,近日阿迪王一些店面已接到通知,带有阿迪王小三角商标的鞋子以及阿迪王中文字样产品须尽快处理,4月以后,店面招牌也不能有“阿迪王”中文字样和黑三角。

  资料显示,阿迪王成立于2006年,目前其年利润已超过亿元,在全国约有三千家门店。

  ■ 背景

  阿迪达斯辗转多地诉讼五年

  阿迪达斯的诉讼之路历时五年之久。

  2008年8月,阿迪达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中院。

  此后,由于阿迪王提出管辖异议,该案件移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2010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迪达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期间,2009年7月21日,阿迪达斯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今年3月,阿迪达斯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3月1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商评委当日辩称,“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号权。阿迪王作为第三人认为,“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阿迪达斯”是臆造词,无明确含义。

(原标题:阿迪达斯否认与阿迪王完成和解)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山东原副省长黄胜一审被判无期
  • 体育NBA-勇士4-2淘汰掘金 篮网3-3公牛 视频
  • 娱乐哈文等挺跳水节目:应让观众用遥控器决定
  • 财经刘志军:女晋商能用金钱为我仕途铺路
  • 科技马云:我这把年纪做互联网有点老了
  • 博客马未都:中国大学生缘何投毒杀人
  • 读书王蒙尘封四十年之作:这边风景
  • 教育“牛小”调查:学区房价格暴涨近千万
  • 育儿3岁女童疑遭邻居男子性侵致下体出血
  • 谢百三:2000亿RQFII会引发大牛市吗
  • 谢作诗:卖淫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
  • 李光斗:阿迪王是否标志中国山寨时代终结
  • 罗天昊:撤县改市热的体制根源
  • 张捷:全球信用博弈的黄金战场
  • 倪金节:央企补贴不应该再给了
  • 徐斌:中国大妈扫金的逻辑
  • 叶檀:做空非阴谋 做多非爱国
  • 黄鸣:商人不应丢弃贵族精神
  • 金岩石:新国企倒逼新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