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出辣招:反诉球星乔丹索赔800万美金

2013年04月09日 19:21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上市未果的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近日向福建泉州中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双方的直接“对决”始于2012年2月,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宣布以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乔丹体育告上法院,要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万人民币。随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事发生后,不少中国网民议论纷纷,有人称乔丹终于出来维权,不过大部分消费者当时才明白,乔丹体育跟乔丹实质上没有任何关系。

  但一年过去,这起天价姓名权赔偿案仍迟迟未开庭。

  乔丹体育向媒体表示,球星乔丹在中国这家企业上市的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利用诉讼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这次起诉是被迫无奈。日前,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乔丹体育此番起诉球星乔丹有两个理由:第一,中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而球星乔丹是美国公民,从未在中国居住过,因此,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这跟中国法律不符,球星乔丹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二,中文“乔丹”不是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译,所以说侵害乔丹本人姓名权的说法并不准确。

  乔丹体育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晓表示:“迈克尔·乔丹如果认为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利,损害其商业利益,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这种途径可以有效维护姓名权人的商业利益,《民法通则》只维护姓名权的人格利益。迈克尔·乔丹在上海的诉讼主张其姓名衍生的商业利益,但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姓名权的《民法通则》,这是混淆法律关系的诉讼,是明显的不当诉讼(即错告)。”

  不过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9日晚些时候回应记者称,迈克尔·乔丹没有收到相关机构关于乔丹体育反诉的通知,乔丹本人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充满信心,相信它能够保护其姓名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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