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轲
21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下称“神华包头公司”)煤制烯烃项目,因违反“三同时”规定,被环保部叫停,并罚款10万元。
环保部21日给神华包头公司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神华包头公司煤制烯烃项目于2005年3月经环保部环评批复,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保部介绍,环保部于2012年10月26日告知神华包头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神华包头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进行了陈述说明,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此后,神华包头公司曾表示对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承诺于2012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恳请免于处罚,但直至2012年12月底仍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
据悉,环保部已责令神华包头公司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在通过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甲醇180万吨/年、MTO 60万吨/年、聚丙烯31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3台480吨/小时高压蒸汽锅炉和2台5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西南。工程投资总投资1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9495万元,占总投资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