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书明在新浪微博以实名“杜书明v”开始了高调实名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涉嫌黑恶势力、骗取银行贷款”等
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一整箱子里面有序地摆着瑞丰恒基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团之间前后“恩怨”,一如杜书明写微博一样事实清楚、条理清晰。“我是山东人,来北京投资创业,被北京城建集团逼上梁山,如今山东梁山成景区了,我只好上微博了!”1月15日,杜书明一边和《中国经营报》记者说话,一边用手机翻着微博,俨然一个微博控。
杜书明,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瑞丰恒基公司)董事长杜书明。自2012年11月27日,杜书明在新浪微博以实名“杜书明v”开始了高调实名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涉嫌黑恶势力、骗取银行贷款”等一系列非常规举动。
40天内,杜书明不断抛出“内幕炸弹”并引起各大媒体的采访报道,北京城建集团被逼之下分别于2012年12月18日和2013年1月10日两次以《关于杜书明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下称《严正声明》)给予回应。
不过,寥寥数字的《严正声明》并没有缓解双方之间的交火。在抛出骗贷20亿元后,1月16日深夜,杜书明再次以《北京城建集团出来走两步》为名在微博上“挑衅”:“望城建集团看到我的声明后,说点儿真话。”
网名一边倒地支持杜书明。一场民企重组国企的“蛇吞象”的故事如何演绎到水火不容,双方各有说法。
被逼实名举报
北京城建集团声明“杜书明已在《资产重组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意思是受骗后就不应再对相关事实提出异议,我签字后才发现被骗,并不代表我对骗子的默认!按照城建集团的逻辑,骗子可横行于市,刑法也没必要有诈骗罪。
现实总比想象残酷许多。“一个开发公司同时拥有一家施工公司,更何况是一个有着七项一级资质的施工公司,太完美了。”杜书明回忆当初重组时,依然很兴奋。
4年前即2008年,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原有存量资产、妥善安置并稳定职工队伍,城建四公司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引进杜书明所在的房地产公司瑞丰恒基公司民间资本,进行股权改制。
作为北京城建集团最大的子公司,城建四曾有着参与奥体中心、新央视大楼等工程建设的辉煌业绩。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北京城建集团占股20%,瑞丰恒基占股74.5%,自然人股东等占股5.5%,城建四公司由此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成为一家民营控股企业。杜书明也由此开始担任城建四公司董事长职务。
打破杜书明美梦的则是一封来自邮件。时间是2008年2月25日,距离瑞丰恒基与北京城建集团在人民大会堂重组签阅时间仅仅相隔8天。
当天,城建四公司改制后董事会任命的财务部副部长麻喜君,收到时任城建四公司财务部部长、同时也是城建四改制前的财务部长蒋海蓉,让主管会计王万成发送的城建四公司2005~2007年3年的财务资料电子邮件。
这6份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过的邮件显示,在《2005年实现利润情况简要说明》、《关于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请示》、《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请示》表明城建四公司从2005年~2007年,实际实现利润分别为-7417.22万元、-11504.78万元、-10366.00万元。更重要的是还有“如何调整报表利润总额,请公司领导结合上述数据及相关待处理事项给予指示”的内容!
然而,北京城建集团重组时提供给杜书明提供的城建四公司上述三年财务报表则显示:2005年~2007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961.57元、8238.19元、1460615.16元 。
2008年12月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的出炉,彻底打破了杜书明对城建四公司残存的幻想。审计结果显示:截至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确定的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净资产约为-5.59亿元。
而杜书明和城建四公司双方签订的 《资产重组协议书》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为27.1789亿元;负债总额为26.8108亿元;净资产为3681万元
这就杜书明在微博中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的依据。北京城建集团方面表示,重组前的资产评估报告经瑞丰恒基公司及杜书明本人盖章签字确认,杜书明基于该审计报告散布的“做假账”的言论是错误的。
针对北京城建集团的声明,杜书明认为:“签字后才发现被骗,并不代表我对骗子的默认!按照城建集团的逻辑,骗子可横行于市,刑法也没必要有诈骗罪。”
谁在操纵法律
城建集团在其声明中多次提到的“判决书和出资不到位”,正是因为城建集团给法院提交虚假信息,发表不实言论,用违法私刻的城建四公司的印章出庭,多次以国企的名义给各级法院发函,并协调其他部门干预司法公正,才误导法院做出明显不公平的判决。
基于财务数据真假问题,瑞丰恒基与北京城建集团矛盾开始白热化。先是,包括杜书明、于天恩、张锁全等在内的全体6名董事亲笔签字通过决议,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
2008年12月4日,北京城建总经济师王立平曾发信息劝杜书明方面退出城建四。杜书明拒绝了1860万元回购要求后,被赶出北京城建四大门。“作为董事长,至今无法进入城建四的大门。”“北京城建四”的公章依然在杜书明手里,他的名片仍然写着“北京城建四董事长”。
但最先被告上法庭的,却是杜书明。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城建集团要求解除与杜书明瑞丰恒基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协议的诉讼。
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的诉状称,瑞丰恒基仅履行了首次新出资的4005.552万元缴付义务,而后拒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并在经营过程中恶意制造矛盾,给城建四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
200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以瑞丰恒基未按照约定注资,判决双方解除重组协议。2010年5月和2011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审判当中都维持原判。
让杜书明失望的是,要求北京城建集团补足出资款,并提出对城建四公司交接时资产进行评估的申请并没有得到采纳。“尤其是北京城建集团以位于海淀区马家沟5000平方米的大楼作为出资,至今都不存在。”
根据重组协议,北京城建集团6381万的出资由3681万元净资产和价值3000万元的5000平方米大楼。合同解除后截至目前,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加上另案反担保金额9700万元)银行借款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已申请法院查封、执行瑞丰恒基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龙翼飞,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教授杨立新和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组成专家团参与论证并出具给法院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主合同重组协议解除后,担保合同应该同时解除,否则不符合民事法律调整财产关系的立法精神。
不过,法院同样没有采纳法学专家意见书。“北京城建集团用违法私刻的城建四公司的印章出庭,多次以国企的名义给各级法院发函,才误导法院做出明显不公平的判决。”杜书明表示。
一份来内部的红头文件显示,北京城建集团恳请北京国资委协调北京市政法委、公安局等对杜书明采取相应措施,并协调最高院、北京市法院对城建四相关案件给与支持。
恩怨继续升级
如果按照城建集团其行为不算骗贷的逻辑,那么以后小偷盗走了汽车,开了两年又还给了失主,又去偷车,不应算作犯罪,天下将无贼,同时,银行贷款审查时就不再需要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了,《贷款通则》也就没必要有第十九条的规定。
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解决双方的恩怨,按照杜书明的说法则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知道企业家举报似乎犯了忌讳,但我相信通过扎实的证据揭露北京城建集团,最后能够获得业内的理解。”通过微博实名举报,杜书明曾经纠结过。
在此之前,杜书明给很多部门发过函,结果均为石沉大海。其中一个也是后来在微博上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的函件就是举报自己。由于双方纠纷,城建四自2008年就没有进行工商年检,数起官司导致管理混乱。
2009年2月9日上午,杜书明以董事长的名义向北京建委发出《北京城建四停业整顿申请》,然而未获回应,当晚21点央视大楼发生大火。“这都是管理不善引起的,参建方就是城建四。”杜书明对此很痛心,如果城建四以后会发生什么,责任谁来承担。
因为微博,恩怨继续升级。杜书明通过微博晒证据向银监会举报,城建四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亏损了2.9亿多,北京城建集团却做成了三年盈利4万块钱的报表,用这个报表疯狂的骗贷,全是短期贷款。“比方今天从建行贷两千万,明年从招行贷两千万,都不到一年期,然后城建集团又叫城建四给它进行反担保,反担保九个亿,他贷出了5个亿,他们俩家合伙骗出了21亿多。”
骗贷波及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微博]等多家银行,其中单笔骗贷高达6亿元。杜书明出示的合同显示,2006年北京城建四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在光大银行担保6亿元,依据就是杜书明提供的审计报告,2005年至2007年亏损5.59亿却被利安达信隆会计事务编造成利润4万元的报表。
北京城建集团在两份声明中回应,未有过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公司担保的贷款也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杜书明基于该审计报告散布的包括所谓“做假账”和“骗贷”的言论是错误的。
杜书明认为,如果按照城建集团其行为不算骗贷的逻辑,那么以后小偷盗走了汽车,开了两年又还给了失主,又去偷车,不应算作犯罪,天下将无贼,同时,银行贷款审查时就不再需要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了,《贷款通则》也就没必要有第十九条的规定。“请问人民银行同意吗?”
相比较各方的沉默,最新消息显示:最高法或将启动提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