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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再否产品申报质疑 称责任不在企业

2012年11月01日 04:0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公司称,由于江苏质检院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媒体对公司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工程第一批申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等事项,日出东方于31日晚间再度发布澄清公告,对江苏质检院补充说明等事项表示不予认同,同时表示,由于江苏质检院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今年10月,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微博]公开质疑有企业与质检机构联手,骗取太阳能节能热水器国家惠民补贴,直指日出东方。对此,日出东方10月18日发布澄清公告,对骗补之说斥为“公司目前未有一台产品获得国家补贴款,骗补之说完全不负责任”。

  不过,公开澄清之后,质疑声仍然时隐时现,31日晚间,日出东方再度公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发展技术拓展产能拓展市场的主旋律,始终坚持厂商关系和谐发展宗旨,始终坚持专注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业。

  而对质疑较多的外部检测,公司称在检测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因此,“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日出东方称,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根据日出东方的说法,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而这也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此外,对于接下来有可能出现的复检等状况,日出东方在澄清公告中也做了说明,称“公司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投入,公司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实验室也是国家认可的‘CNAS实验室’,公司的检测设备和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设备如‘人造太阳’、‘移动式独立太阳能系统测试设备’等都是国内唯一”,因此:公司产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检和复检。

  对于由于业内和公众质疑公司遭受的“委屈”,日出东方称,作为一家公众公司,由于受到了部分人士的质疑、误解和非议,由此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而对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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