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2日讯距离加拿大政府审批中海油收购加拿大油企尼克森案最后时间11月11日(加拿大时间)还有22天。加拿大政府否决了马来西亚石油公司(大马石油)收购加拿大进步能源公司(Progress Energy Resources Corp)申请。
外媒称,这是本届加拿大政府自2006年上台以来,以未能通过《加拿大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净利益”测试为由,阻止的第三起外国公司收购案,也是第一起能源领域收购案。
这起被否的收购案使得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前景蒙上阴影。分析不难发现,马来西亚石油公司收购进步能源公司的要约承诺与中海油承诺基本相同,而马来西亚石油收购溢价则明显高于中海油报价。如下图:
加拿大联邦政府认为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的55亿美元收购加拿大进步能源公司不符合加拿大“净利益”,因此决定阻止这起收购案。 加拿大工业部部长克里斯琴・帕拉迪10月19日发布声明。他表示,他已书面通知马来西亚石油公司,表明他对这一投资案可能对加拿大带来的“净利益”“感到不满意”。
在这份声明中,克里斯琴・帕拉迪表示,由于保密法的规定,暂时还不能就此事做过多评论。不过在声明最后,克里斯琴仍然强调加拿大是一个对外资开放的国家。
据当天外媒报道,中海油代表在获悉有关消息后大感诧异,表示他们此前未察觉加国政府对Petronas的收购方案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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