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皇明太阳能公司公开质疑日出东方(603366)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造假骗补”,皇明、日出东方、江苏检测院深陷舆论漩涡。
中新网10月22日电(能源频道 王珊珊)自皇明太阳能公司公开质疑日出东方(603366)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检测院)“造假骗补”以来,日出东方和江苏检测院分别针对质疑予以回应。近日,皇明根据日出东方提供的“证据”提出新的质疑,截至中新网能源频道发稿前,被质疑方江苏检测院未予以回应。
日出东方提供检测报告
在10月15日皇明召开记者会公开质疑日出东方涉嫌“骗补”后,10月18日日出东方发布了《日出东方澄清公告》。为证实日出东方在6月1日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前就已进行型式检验,日出东方向媒体提供了检测时间为2012年3月份的报告照片。
从照片中可以看出,这份报告是“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所出具的编号为“(2012)SJZWJ-XS0726”的检验报告,该样品的检验类别为“型式检验”,样品到达日期为“2012年3月18日”,检验日期为“2012年3月25-2012年3月28日”,检验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依据为:GB/T 19141-2011。
皇明质疑时间和地点
日前,皇明公司有关负责任对中新网能源频道表示,针对这份检测报告,皇明公司有两点新的质疑:1.检测地点在哪?2.检测共用几天?
该检验报告显示,其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皇明质疑:此型式检验是在“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的,还是在“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抑或是在每个地点分别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如果检验是在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这还是第三方检测报告吗?
而针对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2012年3月28日”,皇明表示,一个完整的型式检验需要7天左右时间,4天时间完成检测,或可断定该检测报告为缺失大量检测项目的型式检验。
江苏检测院尚未回应
在皇明向中新网能源频道提供的材料中显示,GB/T 19141-2011中9.3.4条款明确规定型式检验为全部项目的检验,根据该检验报告“备注”中所述不适用的检测项目外,该样品还需要进行外观、贮热水箱、耐压、热性能、水质、电气安全、空晒、外热冲击、淋雨、防倒流、耐冻、耐撞击、支架刚度强度等诸多项目的检测。(详见附表1)
根据规定,一份完整的检测,至少需要热性能1天+水质2天+空晒2天=5天,这还不算其余诸如耐冻20小时、“轮廓采光面积”测量、“贮热水箱容水量”称量、“耐撞击”需要完全拆卸检测等。
中新网能源频道10月19日致电、致函江苏检测院,办公室负责人详细询问了皇明的两点质疑,表示询问相关技术人员后予以回复。截至中新网能源频道发稿前,尚未收到江苏检测院的回复。(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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