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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成行业公敌 反对声扩至学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17日 11:31  法治周末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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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贵州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公示期到期仅有几天了,反对声已由酒企扩展到学界。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告》,证明商评委的行为自相矛盾。在该公告“不得注册的商标”举例中,“国酒”赫然在列

  原题:“国酒茅台”公示期倒计时 质疑声未弱         

  国家商标局被指执法尺度不严谨

  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过去的3个月,茅台几乎成了全行业的“公敌”。

  “它因为申请‘国酒’犯了众怒。”酒圈网创始人宓卓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但对茅台企业本身而言过程颇为辗转。为“国酒茅台”商标反复奋斗了10年的茅台被拖入了一场漫长的商标拉锯战,历经10年9次申请,茅台终于看到了一丝曙光。刊登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的第1320期公告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于7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公示阶段。

  而根据商标法规定,在3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国酒茅台”商标将正式具备法律意义。一旦“黄袍加身”,长期以“国酒”称号进行宣传的茅台将“转正”成为合法的“国酒”。

  十年九败的“国酒”申请

  事实上,“10年期间,9次申请均未成功”仅为针对“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与“国”字有关的第一个申请是2000年6月29日注册的“茅台国酒”。此前和“国”字号沾边的商标,茅台还注册过“茅台国师酒”(2001年)、“茅台国”(2007年)、“国酒之都”(2011年)、“茅台国宴”(2002年)4个商标。其中,除“茅台国宴”经驳回、复审、异议阶段注册成功外,其他都未能进入初审公告。

  茅台加冕“国”字的意图由来已久,但屡战屡败。

  自2001年起,贵州茅台9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均以失败告终,商标局立场鲜明。对2006年8月1日提出的第3个“国酒茅台”申请,商标局批复是:“国酒”是对某种品牌酒的品质的褒扬,作为一种荣誉不应为一家独占,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有夸大宣传作用并具有欺骗性。基于上述理由,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国酒茅台”商标予以驳回。茅台酒厂不服该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并经复审维持驳回。

  而这次,“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终于在2012年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审,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同一机关、相同事由,结果却突然发生逆转。国酒茅台通过初审、进入公示阶段,让茅台看到了一线希望,但在社会上却掀起了轩然大波。

  最初的反对声更多来自酒行业内部。

  首先是山西汾酒集团向商标局提交“万言书”,从7个方面向“国酒茅台”发起反击,认为“国酒”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注册商标的形式授予被异议人的酒类商品“国酒”的荣誉称号,将构成超越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

  随后,杜康酒业也向国家商标局寄出异议书,列出“茅台历史文化底蕴不够深厚,‘国酒茅台’对众多白酒企业不公平”等十大理由质疑商标局的做法。

  “同是一个审批机关之前9次申请均告失败,为何现在态度却突然转变确实令人质疑。”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春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次茅台申请“国酒”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但同之前发生的一些商标纠纷案例一样,它不是孤立的一起案件,反映出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制走向的选择问题。

  “国酒”金字招牌作用有限

  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谈道,“国酒”的概念与国窖、国宴、国藏的排他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国酒”级别明显是高于其他标签的。他认为,茅台的历史、口感、制作工艺都不能作为白酒行业的领军代表,冠以“国酒”头衔是名不副实的。

  “‘国酒’一出,等于把其他的酒都压了一下,你叫‘国酒’,那我们叫什么?叫国酒五粮液还是汾老大?”多家酒企在受访时表示担忧,“假如商标获批,那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国烟、国菜?秩序被打乱了,于法于理于市场经济规律,都没什么好处。”柳静安说。

  事实上,茅台现在是中国最强势、盈利最高的品牌,一定程度上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但中国还有很多白酒品牌,茅台只是代表之一。从国家白酒生产和消费的香型结构看,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份额的是以杜康、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为代表的浓香型白酒。而茅台属于酱香型白酒,这种香型的白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市场普及率有限。茅台酒的价格很高,普通消费者往往望而却步,真正喝茅台的人大都是公款消费或商务宴请。

  或者,严管“三公消费”的大前提下,销量前景并不乐观的茅台是为了延续品牌的阶段性强势,才继续申请“国酒”?

  “在我看来,‘国酒’只是个宣传的噱头。即使拿到‘国酒’头衔,销售也不会有大的影响。”宓卓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商标获批之前的10年间,茅台其实一直沿用‘国酒’之称进行宣传,比如在央视的广告中。近期茅台价格一路下滑,要想真正扩大销售,还要打‘渠道站’,拓宽销售渠道,申请国酒只是‘搏一下’。”

  业内人士指出,人们一定程度上能接受茅台作为“国酒”的一个代表,但是人们不能够接受茅台把自己绑定为中国“国酒”。

  “‘国酒’是一种荣誉,如果茅台得到了‘国酒’,那么其他酒是否也有获得‘国酒’的资格?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国家商标局具备评审‘国酒’的资格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导李顺德表示,“如果核准茅台公司在酒类商品上取得‘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不仅会触动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而且有可能在我国酿酒产业乃至其他产业如烟草制造业等引发连锁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认为,“国酒”二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该让这种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我不看好‘国酒’称号被正式通过的前景。”宓卓认为,“主管部门现在骑虎难下,在茅台‘国酒’通过初审引起众怒的情况下,最终批复无疑要冒很大的舆情、民情风险。”

  律师团致信工商总局

  目前,随着“国酒”事件不断升级,国家商标局渐渐成了众矢之的。

  10月14日,距离贵州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公示期到期还有6天,反对声已由酒企扩展到学界。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10多位律师及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在京召开研讨会,现场发布“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开信”,质疑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商标之举执法尺度前后不一,执行了双重标准。

  研讨会由来自北京国凯、北京盈科、北京大成、上海维盈、广东国欣、辽宁仲达及辽宁汇安康宇等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共同发起。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家一致反对把“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

  律师团现场出具了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告》,证明商评委的行为自相矛盾。记者注意到,在该公告“不得注册的商标”举例中,“国酒”赫然在列。

  与会律师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属于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这一范畴,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规定相悖,而且会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同行业经营者利益,有损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外,律师团成员还在一封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上签名,这份写给国家工商总局及局长周伯华的公开信指出: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酒茅台”商标此前5次申请均被驳回的情况下,此次居然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让人产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行使行政审查权力时给予双重标准,执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印象”。

  公开信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严格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审查权力,避免出现双重标准,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在本月20日公示期到期之前,我们可能还会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北京市国凯律所律师钟兰安表示,“律师团有可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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