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争议大“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撤没撤销双方各执一词
作者:黄丽嫦 陈芳
摘要:就在香港荣华周三紧急在东莞约见媒体后,昨日顺德荣华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8日下发的一份有关荣华商标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双方激烈的观点交锋在进一步延伸。顺德荣华认为:判决书撤销了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而香港荣华则反击:判决书是继续确认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就在香港荣华周三紧急在东莞约见媒体后,昨日顺德荣华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8日下发的一份有关荣华商标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双方激烈的观点交锋在进一步延伸。顺德荣华认为:判决书撤销了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而香港荣华则反击:判决书是继续确认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而另一方面,顺德荣华负责人苏国荣称,已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19家经销商发出告知函,要求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
争议1: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是否被撤销?
回顾最高法院的这份判决书的下发的背景,2006年香港荣华起诉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生产、销售的月饼侵犯其“花好月圆”系列注册商标及“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等,希望判令涉事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记者从这份(2012)民提字第38号判决书看到,一方面最高院判决今明食品、广州市好又多等立即停止侵犯香港荣华“花好月圆”的注册商标,今明公司赔偿香港荣华10万元经济损失,但对二审中要求今明公司和世博公司停止对香港荣华“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这一项予以撤销。这项判决是否意味着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撤销?这对这场持续14年的商标大战的走势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回顾双方一直以来的纷争,焦点在于: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有权使用“荣华”二字。但顺德荣华认为,其享有国家商标局依法授予的“荣华”注册商标权利,未经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均构成商标侵权。
昨日,顺德荣华法律顾问董宜东坚称:这意味着最高院撤销了广东省高院对香港“荣华月饼”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
“如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存在,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对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两个权利冲突不阐述?权利都有排他性,如果其存在,判决书应该阐述其排他性。”原国家工商局商评评委副巡视员、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杨叶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中山今明等公司立即停止对“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的判决,说明法院没有支持香港荣华的权利主张。
另外,杨叶璇指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仅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罚,认定仅就个案说个案。
不过,香港荣华在昨日给记者的一份声明中坚称:最高院的判决书虽未直截了当却实际上确认了香港荣华享有对“榮華月餅”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该判决书第32页最高法院对第一个争议问题的判决观点认为,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榮華月餅“为香港荣华公司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是完全同意二审法院这一判决观点,继续确认香港荣华公司享有对繁体的”榮華月餅“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因此最高法院对苏国荣这一再审主张不予支持。”香港荣华称。(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争议2:下架告知函是合法还是“恐吓”?
在新闻发布会上,顺德荣华的负责人、荣华商标的持有人苏国荣透露已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19家经销商发出告知函,表示香港荣华未经顺德荣华授权许可大量生产“荣华月饼”,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销商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这些经销商都是沃尔玛、好又多等大型K A卖场。”苏国荣向南都记者透露。(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对于顺德荣华的这份“下架函”,香港荣华则认为,顺德荣华此举是意图恐吓经销商来影响和干扰香港荣华的生产经营活动。
拿着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终审判决书,此前曾有意以2.8亿元转让荣华商标的苏国荣的态度已悄然发生变化。苏国荣向南都记者表示,2009年其曾经向香港荣华提出和解方案,向对方象征性地收取1元的费用,把荣华商标授权其使用一年,但香港荣华没有答应。
“现在商标我们不会考虑转让。”苏国荣称,除非香港荣华承认其商标的合法性,否则双方无法交谈。
南都记者 黄丽嫦 实习生 林强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