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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未定商号先行 引发行业抗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 07:10  法治周末 微博
国酒茅台商标未定商号先行引发行业抗议

  质疑“国酒”声震耳 商标局缄默

  就茅台酒而言,其申请注册商标保护无疑是必要的。问题是,应采取什么样的申请注册方式。

  “国窖”、“国池”、“国香”、“国台”……在白酒市场上,国字号宣传早已屡见不鲜,可当真正涉及“国酒”名号时,谁敢说自己能够胜任?

  贵州茅台对“国酒”名号却当仁不让。多年来,贵州茅台一直在以“国酒茅台”的名义进行宣传,其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脚步也从未停止。

  近日,贵州茅台再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并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初步审定。而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3个月内无异议,贵州茅台将可能获得合法的“国酒”身份。

  此消息一出,迅速挑动了白酒业紧张的神经。作为白酒江湖中的“各派掌门”,汾酒,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企业纷纷对此提出异议,“凭什么茅台能当国酒”的反对声此起彼伏。8月6日,汾酒集团负责人已经提交了国内第一家白酒企业的异议申请,让贵州茅台“称霸全国”的梦想变数陡增。

  商标未定商号先行

  从“国酒茅台,喝出健康来”到“国酒茅台,国之栋梁”,贵州茅台的广告词一直在变,追逐“国酒”资质的心却从未改变。多年来贵州茅台一直将“国酒茅台”一词用于各种公开场合,包括广告宣传、媒体报道以及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公司还成立了北京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将“国酒茅台”的宣传进一步深入人心。

  但宣传的成功并不代表其资质的合法。事实上,此前贵州茅台已经有过9次“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最近的注册申请时间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过因“国酒”这一提法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而被国家商标局5次驳回申请。

  然而今年茅台的第10次申请,虽然商标与宣传未进行任何改变,却意外得到了初审通过。对此原因,法治周末记者致电贵州茅台董秘办,其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无法对“国酒茅台”为何初审会通过一事作出回应,一切以商标局的公示为准。至于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会不会出现什么变化,他也认为不方便表态,只能静待最后的结果。

  虽然茅台自称静待最终结果,但他们利用“国酒”名义的脚步却一刻也没有停止。

  早在今年4月11日,贵州茅台就发布董事会公告,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的议案》。该公告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拟分期分批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计划采用现金出资的方式,由销售公司自行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共计设立31家全资自营公司,名称拟为“省名称+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在商标尚未通过审核的情况下,茅台已经迫不及待地将“国酒茅台”作为企业商号进行产业布局。这种行为,在上海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看来,有悖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而且“国酒茅台”4个字虽然没有在国家商标总局得到商标注册,但一旦茅台将“国酒”的红旗插遍全国,则意味着向全国消费者宣告了茅台“国酒”的地位,并将以反复的误导性和欺骗性宣传,逐步误导消费者认为茅台就是“国酒”。这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明显不符。

  “国酒”引发行业抗议

  “申请为‘国酒’,茅台凭什么?”五粮液公关部部长唐伯超公开对媒体表示。

  这也正是大多数白酒企业的心声。一旦茅台注册为“国酒”,将在市场竞争中得到独特的优势,并得到特殊的政策保护,这无疑是其他酒企所不愿看到的。北京一位白酒经销商陈女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茅台一直在努力强化它的“国酒”身份。但通过注册“国酒”商号占领市场,对茅台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而对中国白酒业的发展来说,则可能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面对行业危机,最先站出来的是山西汾酒

  8月6日上午,山西汾酒集团负责人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提出首份异议申请。山西汾酒集团的异议申请指出,被异议的国酒茅台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

  山西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949年后中国一共举办过5次品酒会,共有17种白酒被评为中国名酒。如果茅台申请“国酒”成功,则其他16种名酒就都失去了称为国家名酒的资格。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国酒一般理解为国家的酒,如国酒茅台、国酒五粮液、国酒汾酒,而当国酒被注册用在一家企业身上时,这个通用词就被赋予了显著性,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酒。这对其他企业来说的确是不公平的。

  “国酒”于法难成商标

  “国酒”之争背后,隐藏的不仅是荣誉,更包含了利益。对于白酒行业来说,“国酒”二字承载了巨大的商业价值,而这场利益之争也由来已久。

  为何贵州茅台10年“申国”不成仍不放弃?事实上这正是贵州茅台多年来营销手段的过人之处。在不断申请“国酒”商标的同时,贵州茅台以“国酒”自称的品牌策略和宣传口号无疑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成为其能够多次提价的重要筹码。

  记者从多家券商出具的研究报告了解到,贵州茅台用“国酒”称号能换来很强的定价权,拉开和其他白酒品牌的价格差距,以匹配其“国酒”身份。事实上,1988年以前,贵州茅台仅售8元一瓶,而目前53度飞天茅台经过近期跌价后在市面上的普遍价格依然在1500元以上。按此计算茅台酒20余年涨价近188倍,提价能力远超同行。而这一切无疑都要归功于“国酒”效应。

  不仅如此,贵州茅台每次提价,不仅不影响销售,而且促进销售。这种与基础理论相背的怪现状,导致其本已捉襟见肘的产能供应更加紧张。记者查询贵州茅台年报发现,2007年贵州茅台集团茅台酒产能是1.78万吨,当年集团销售收入93亿元,到2011年茅台酒产能达到3万吨,集团销售收入为242亿元。6年来销售收入增长明显超过了产能扩张速度,涨价为茅台酒近年来收入快速增长起到了决定作用。由此可见,“国酒”称号对于贵州茅台的无形溢价可见一斑。

  因此,就茅台酒而言,其申请注册商标保护无疑是必要的。问题是,应采取什么样的申请注册方式。早在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出台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对此,游云庭表示,“国酒”两字无论作何解释,都不应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成为唯一一家企业独享的名称,否则会造成对其他同类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有损商标法追求公平、正义和平等的价值理念,也违背法律的平等、正义和公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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