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阮奇
广州药业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的X20120416号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根据该通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微博)”仲裁之争此前已基本落下帷幕。而本次事件余波也基本在各方预期之中。
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基本被视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不过,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方面仍求“翻盘”,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称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广药集团方面则称,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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