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600519)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消息一出,立即在业内引发千层浪,包括五粮液、山西汾酒在内的白酒同行都不乐见其成。有律师则认为,“国酒”商标最终不太可能获得注册。国家工商总局不久前才出台规定,明确指出对“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慎之又慎。
按照国家商标局第1320期公告显示,茅台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已于7月20日通过,申请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号对应的酒类类别并不限于白酒,还包括: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酒企:
因一己欲望伤害行业利益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家酒企对于“国酒茅台”这样的商标能通过初审表示异议。其中,反应最为激烈的是山西汾酒,其董事长李秋喜已两度开腔炮轰茅台“虚假宣传”;海南椰岛集团董事长助理肖竹青则在他的微博中批评:“这是一个企业的欲望伤害了一个行业的利益。”
接近五粮液(000858)的消息人士指称,该公司对于上述注册也并不乐见。在该公司官网上,记者看到对此提及“中国白酒金三角”,以概括长江(宜宾-泸州)、岷江(宜宾段)、赤水河流域的白酒企业。
在茅台官网,记者就看到一条7月13日发布的慈善活动消息中以“国酒茅台、国之栋梁”的称号进行宣传;今年要在全国成立的31家茅台自营公司中,其名称统一定为“××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