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微博)商标权争夺、红罐凉茶包装权诉讼、销售渠道较力……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围绕王老吉商标的系列“战争”终于有了第一个战果。昨日,广药集团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已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的申请要求。
这一裁定,意味着王老吉商标权争夺尘埃落定,“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
广药集团在公告中称,于本月13日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依照我国法律,北京市一中院的这一裁决为终审裁定,王老吉的商标归属权最终判归广药集团。
而戏剧性的是,就在13日广药收到裁定书的当天,加多宝在北京主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新出示了一份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意图证明鸿道集团目前依然拥有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的权利,直至明年1月19日。
虽然加多宝表示,其最新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是独立于法院裁定之外的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协议,不受法院最终裁定的影响。但显然仅凭这一《协议》,加多宝很难改变其失利地位。
针对加多宝公布的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广药集团昨日回应称,该协议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对于“终审败诉”,加多宝在昨日发给记者的书面回应中虽然承认其已于16日收到法院通知,但不认为其与广药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无效,并反复强调广药新推出的红罐凉茶包装侵犯了加多宝凉茶的包装权。“加多宝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新仲裁申请,诉广药违约、侵权。”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说。
虽然北京市一中院的裁决为王老吉商标归属权争夺画上了句号,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直接的“战争”却远没有结束。
对于红罐包装权,广药同样“势在必得”。其负责人称红罐包装是王老吉凉茶商标不可剥离的一部分,王老吉商标既为广药所有,红罐包装也同样为广药所独有,“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即使不出现王老吉3个字,也同样侵犯了王老吉商标。”
销售渠道上,加多宝与广药也正斗得你死我活。“现在我每天都能接到短信,劝我放弃销售加多宝的产品。”经销商李周告诉记者,从年初开始,广药就开始大范围“挖角”加多宝经销商,给出的条件十分诱人。虽然大经销商们多与加多宝签署了排他性协议,广药挖角效果并不理想,但还是吸引了不少中小经销商“反水”。
为了应对“挖角”,加多宝一面把所有的广告资源都投放在加多宝品牌上,试图抹去“王老吉”痕迹,一面“扎紧篱笆”,加强了对经销商的笼络,通过排他性协议遏制广药扩张。但无论如何,失去了“王老吉”商标,凉茶行业内加多宝一家独大的情况将一去不返。
“广药想要迅速扩张不现实,加多宝想一成不变也同样是痴心妄想。”北京工商大学商业专家洪涛表示,“王老吉”之争最后肯定会改变现有凉茶市场的格局,广药、加多宝、和其正3家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他同时指出,其他企业也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要打法律的“擦边球”,重视自己品牌的价值。
“王老吉”商标争夺大事记
1995年,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投资方鸿道集团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2008年起,广药与鸿道集团开始交涉,意图于2010年收回王老吉商标,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香港鸿道集团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王老吉”商标裁决的申请。
2012年7月16日,广药集团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孙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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