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王老吉年销售额达160亿元,商标使用合同有效性成核心问题
钟可芬
月底即将开庭的王老吉(微博)商标案,将决定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下称“香港鸿道”)红罐王老吉使用权的去留问题。而目前,外界最大的争议聚焦在当年香港鸿道通过行贿所得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问题上。
另外一层因素则在于,目前“王老吉”商标价值千亿元,而红罐王老吉2011年销售额也达到160亿元,但王老吉商标租赁费目前每年仅有500多万元,被严重“廉租”。
23日,临近开庭之际,王老吉商标所有人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集团”)第一次向媒体披露了这份引起双方分歧的合同,此前双方一直避而不谈的合同内容首度曝光。
商标租赁费用十年仅增50万
该商标租赁合同显示,广药集团向香港鸿道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十年间仅从450万元/年增加到今年的506万元/年,而双方如果继续按现有合同合作到2020年,当年的商标使用费也将只有537万元。
1997年2月,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今“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鸿道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香港鸿道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
1997年后,香港鸿道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王老吉在内地的生产和经营。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10年至2010年。
“450万元就是当年定的收费标准,当时广药集团考虑到王老吉仍处于品牌培育期,只按照当时鸿道2亿元年销售额的2.25%作为商标使用费,此后这个标准一直没有变过,只是按照合同每年约有千分之九的上浮。”广药集团专门负责王老吉商标案的一位中层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2002年,加多宝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2002年销售额不及2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尤其是2008年加多宝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的举动及营销推动,当年加多宝销售额高达120亿元。2010年,销售额超过150亿元。
但实际上,广药集团收取的王老吉商标使用费并没有随着红罐王老吉销售额的增加而增加。
对此,上述广药集团中层解释,因为加多宝是境外独资企业,在涉及品牌租赁的使用费上,品牌输出方并无权亦无法真实核实对方的销售额。
按照国际惯例,品牌使用费一般是5%。而据广药集团该中层透露,广药即便对旗下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白云山、记黄埔等,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都是按照销售额的2.1%收。
而如果香港鸿道严格按照销售额2.25%的比例给广药集团,按照其2011年160多亿的销售额,要付3.6亿的商标使用费。因此业内认为,加多宝多年来一直在廉价使用王老吉商标。
据悉,目前广药集团已聘请过第三方公司进行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其中最高的损失评估金额高达3个多亿。
合同是否有效成核心问题
即将于29日开庭的王老吉商标案,审理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中贸委”)。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本报,首席仲裁员通常由中贸委指定,另外两位仲裁员分别由广药集团和鸿道在中贸委仲裁员名单中指定。
从现有争议来看,考验仲裁员的将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怎么适用的问题,当年香港鸿道集团行贿所获商标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决,亦将为此类案件以后的审判留下依据。
2000年,广药集团的当权者是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为了长期运作红罐王老吉,香港鸿道集团负责人陈鸿道在2001至2003年间向李益民三次行贿合计300万港元。
于是,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了第一份补充协议,将租赁时限延长至商标续展期限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第三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2004年李益民受贿案东窗事发,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陈鸿道则至今在逃。
上述伯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非法手段所得合同是无效的。
本报获悉,广州市政府将直接督办此事,并委派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事。另有两家北京律所协助跟进。
香港鸿道聘请了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其主要合伙人为中贸委原副秘书长,此外,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和广东陈小华律师事务所也将协助应诉。
广药集团23日称此次有比较大的把握打赢官司,准备终止与鸿道集团2010~2020年的合作协议。
而公开资料显示红罐王老吉2011年销售额160亿,如仲裁结果真如广药集团所愿,那么加多宝将陷入失去主导产品的险境。
有业内人士认为,待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广药集团和香港鸿道必然会就合作问题再坐下来谈,比较大的结局很可能是香港鸿道继续租赁,不过租赁费用要有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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