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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久拖不决 专家建议代履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3日 11:21  中国经营报官方微博

  屈丽丽

  8月31日,在国家海洋局要求的截止之日,康菲石油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情况报告。9月2日,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没有完成。

  来自国内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许恒告诉记者:“渤海漏油如果仍然久拖不决,国家海洋局可以考虑‘代履行’的强制措施,委托第三方及时封漏和清污,所有封堵及清污费用由康菲公司承担。”

  专家建议“代履行”

  国家海洋局官网的消息显示:“当北海分局多次督促事故责任方执行国家海洋局的‘两个彻底’时,康菲公司一直行动迟缓,前期对溢油源的排查没有实际措施和行动。”

  在种种压力之下,直到8月20日,康菲公司才承认,在C平台发现9处海底油污溢油渗漏点。而这,距离其发生漏油事故的6月4日,已经过了两个半月。随后,康菲公司又相继承认在C平台发现新的油污渗漏点,截至8月25日发现新的油污渗漏点已有16个。

  如果说康菲石油公司在8月31日的限期之内,仍然未完成堵漏工作,国家海洋局还能如何处理呢?

  “鉴于国家海洋局已多次要求康菲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若康菲公司在海洋局确定的最后堵漏时限内即8月31日前仍未成功堵漏,可参考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行代履行。”许恒说。

  在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履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法》的正式实施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在此之前,“代履行”是否可以实行呢?许恒告诉记者:“这也是我们建议‘参考’而不是‘适用’的原因,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及程序性规定,行政机关代履行是完全可以实施的。”

  除了法律专家的建议之外,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说康菲公司前期堵漏未能成功,可能是其消极懈怠,未予重视等态度方面的缘由,但后期在海洋局多次严厉问责下,堵漏仍未完成,责任方作为专业的石油勘探公司,其堵漏和清污的专业性令人质疑。”

  许恒建议说:“如果康菲公司的行动再次不力的话,国家海洋局可考虑委托例如墨西哥湾漏油的封堵及清污作业方等专业第三方进行堵漏和清污,所有封堵及清污费用由康菲公司承担。”

  20万并非最高罚金 可多次累加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恒认为:“20万元的罚款不是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方的最终处罚上限,而是每次处罚的上限。由于责任方未能成功堵漏,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处于一个持续状态,建议国家海洋局每天给责任方发一封警告函,要求其停止环境污染,最终的罚款可根据每次警告函的数量进行累加。”

  “我们认为,如此操作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原意,应属对立法原意的合理解释。”许恒说。据国家海洋局官网显示,“截至目前,北海分局共向康菲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出书面文件、要求类传真71份。”果如许恒所说,这是否可以意味着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的罚金可以提高到1400万元甚至更多?

  生态赔偿诉讼首当其冲

  但是即使1400万元的罚金,对于整个海洋生态的破坏以及对周边整个海洋经济的打击都不值一提。那么,对于后者的损失,就需要当事人就此提起相应的民事索赔诉讼。但是,对于合作者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公司来说,谁是最终的责任人呢?

  针对蓬莱19-3油田是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责任到底由谁来负的问题,相关律师告诉记者:“责任者不同于作业者,凡是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直接过错和间接过错)的主体均应被认定为责任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实际作业方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但是并不代表仅应该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为开发此次事故油田的合作方和最终利益受益者,应当对合作开发油田的安全性负责,并应当对此次事故产生的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他们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再根据双方合同及事故原因在内部分担责任。”上述律师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不管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当年的合作协议到底如何签订,康菲石油到底拥有哪些除外责任,从对外来看,康菲石油公司都有义务先行承担责任。

  目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肩负起了对整个海洋生态提起赔偿之诉的当事人身份,按照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北海分局于7月初成立了以局长房建孟为组长的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展开此次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法律服务、生态评估、证据收集等工作。

  在法律服务方面,国家海洋局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49家法律服务机构递交的应聘材料。目前已确定了由4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而在民事诉讼方面,不少律师事务所以及NGO组织也公开征集受损当事人,愿意帮助其提起民事诉讼。

  “这有可能成为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国家生态赔偿诉讼。”一名参与本次律所竞聘的律师指出。

  众所周知,渤海是内海,周围岛很多,隔阻了整个大洋和渤海之间的联系,这样就造成了渤海自洁能力和大洋之间的水交换能力非常的弱。由此可知,本次漏油事故不仅使渤海湾遭受了环境污染,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来修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从这一角度来看,相对渔民简单个体的诉讼,生态赔偿诉讼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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